亮点|山东济南莱芜区:研发创新平台实现社区矫正监督信息化智能化
两次警告仍不改正,撤销缓刑!
济南莱芜:研发创新平台实现社区矫正监督信息化智能化
(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郝文芳)近日,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收到莱芜区司法局抄送的对社区矫正对象邱某某《撤销缓刑建议书》。这是莱芜区检察院通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平台发现并监督办理的一起案件。
社区矫正对象邱某某因不请假外出,受到两次警告仍不改正,2020年12月6日,莱芜区检察院向该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官告知函》,要求加强监管并依法处置,该区司法局予以采纳并依法向区法院提请撤销其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据悉,莱芜区社区矫正对象常年维持在500人左右,传统的监督模式刚性不足,有的脱漏管信息在解矫后才被发现,导致取证难、处罚难,特别是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监督受到限制。经深入调研,该区检察院于2020年3月研发了包含13个模块的“莱芜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平台”。
该平台的基础数据来自于济南市司法机关“社区矫正监管指挥系统”,通过检司两家平台数据融通,设置了档案管理、外出变更、电子定位管理、解除矫正等13个模块。监督平台可以做到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社区矫正基本情况、重要奖罚信息、分类管理信息四个动态共享,覆盖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社区矫正相关部门决定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矫正的全过程。并且通过检司两家数据比对,对疑似漏管、应当委托调查评估没有委托、法律文书没有送达等违法情形及时发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等级调整不当自动识别标记,对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尚达不到收监执行程度的进行收监预警提示,对疑似人机分离、未执行巡检指令、越界等危险情形进行预警,对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报到、定期报告、解矫进行期限预警,将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被惩戒情形降低到最低限度。
2020年10月12日,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网络巡检时,通过“档案管理”模块“定期报到”列表,发现谢某某等人签到内容为“因疫情原因电话报到”,在疫情防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解除后,司法所4个月内未督促10名社区矫正对象提交思想汇报、未走访了解思想动态及活动情况,致使他们处于实际脱管状态。针对这一类问题,该院于2020年10月19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5份,并会同区司法局在全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促进了脱管漏管虚管类案问题的整改。
自2020年3月平台运行以来,该院办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案件数量与2017年至2019年三年的平均数量相比增长了310%,该创新平台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工作创新成果一等奖”。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101/t20210116_5066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