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玄武区:建立涉民企案件财物快速返还机制

时间:2021-03-0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崔洁 通讯员李楠 刘松茂)日前,当企业负责人金女士接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通知领取涉案的600余万元返还款时,她都有点不敢相信。

  2020年6月,金女士的公司在盘查账目时发现会计黄某利用涂抹报销单据、盗刷信用卡等方式侵占了公司大量资金。黄某被玄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由于金女士的公司正面临资金周转的困难,如果不能尽快拿到这笔被侵占的资金,企业很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无法生存下去,金女士遂向检察院申请返还被黄某侵占的资金,没想到她的申请很快得到回复。

  不久前,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牵头区法院、区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财物快速返还机制的意见》,重点围绕涉案财物快速返还范围、返还条件、返还程序以及现行处置等问题作出12条具体规定。规定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案财物权属关系已经查明、返还涉案财物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案件应当开展涉案财物快速返还。金女士的案件符合快速返还的条件。

  据介绍,以往民营企业涉案的财物需要等案件办结后才能办理财物返还,企业需要承担资金周转的压力,快速返还机制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企业,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1/t20210113_5064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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