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鲁山:司法救助重燃两个家庭“希望之火”

时间:2021-03-0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小宋,你这两天去李某家回访没?她家里情况和春节前相比有什么变化?还有,那个叫鲁某的女孩情况如何?”2月20日11时许,刚处理完手头事宜的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闻延菲拨通了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宋宛蓉的电话。

  闻延菲口中的李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王某的妻子,鲁某是肇事者。

  2020年8月2日21时30分许,未满18岁的鲁某在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乡村小路返家途中,不慎撞倒同向行走的老人王某。虽经及时抢救,还是没能挽回王某的生命。

  经交警部门认定,鲁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鲁某一家人东拼西凑一次性赔偿王某家属15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案件进入检察院环节后,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地走流程,而是实地了解当事双方的情况。

  王某年迈的妻子李某、精神有残疾的儿子和两名年幼的孙女虽然拿到15万元补偿款,但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支柱。王某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刚在帮扶下脱贫,很可能因案返贫。而家境一般的鲁某案发前两天刚收到某重点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案发后心灰意冷。

  鲁山县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此案时,闻延菲动情地说:“我们不能机械地办案,仅考虑有罪无罪、如何走法律程序,要敢于化解案件背后的社会矛盾,做到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让当事双方通过检察办案看到希望。”

  鲁山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某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的同时,指派干警与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和乡政府对接,督促相关部门依政策救助帮扶这个家庭。

  “农家走出一个大学生不容易,还要对鲁某进行心理疏导。”闻延菲对承办检察官说。

  承办检察官经依法审查,建议对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鲁山县检察院检委会采纳了这一建议。手捧不起诉决定书鲁某眼含热泪地说:“我会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这次机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司法救助社会关注度高,我们还要通过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听各方的意见。”闻延菲说,鲁山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县委政法委、县关工委、县妇联等单位代表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李某家司法救助3万元。

  2月4日是北方的小年,《法治日报》记者获悉闻延菲要带领干警走访李某一家,当即要求一同前往。手提米面油等年货的闻延菲对村干部说:“李某家脱贫实属不易,村里功不可没,你们还得继续帮扶,让他们一家人生活好。”

  村干部说:“我们经常上门了解情况,嘱咐李某把赔偿款和司法救助款多用在孙女身上,孩子就是他们家的希望。”

  看到检察干警到来,李某一家老小围拢上来。闻延菲拉着李某孙女的手说:“要好好学习呀,长大后孝敬奶奶。”李某回答道:“您放心吧,我会的!”

  从李某家出来,闻延菲对同行的宋宛蓉说:“你们过完春节再来回访一下,另外了解一下鲁某的大学生活,帮助她早日驱散心理阴影。”

  “双向关护才能确保案件社会效果最大化。”闻延菲说,目前,司法救助已贯穿鲁山县检察院办案的各个环节,构建起司法救助线索发现移送、提前介入、协助办理等工作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实现从被动开展到主动发现的转变。鲁山县检察院积极向县委政法委、财政局、上级检察院控申部门汇报争取财政专项经费支持,促进形成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绿色通道,为司法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记者赵红旗)

  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

  鲁山县检察院

  ● 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1件22人

  ● 发放司法救助金46万余元,单案救助金额最高为5万元

  ● 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11户12人,救助未成年人21人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102/t20210225_5099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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