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26万环境修复赔偿款移交管委会
“同志们,时代变了,不是说你污染了环境蹲几年监狱就完事的,国家制定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谁污染青山绿水就让谁付出金山银山代价!”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朱卫忠在黄骅市检察院移交环境污染赔偿金仪式上向与会的60余名辖区各行政单位和企业代表如是说。
近日,黄骅市检察院检察长庞丽敏代表检察机关,将26万元环境修复赔偿款交给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同时向该管委会提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方面预防性建议。南大港产业园区是以石化加工、石化物流仓储为主导的产业聚集区,在石化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废弃物。园区党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关停取缔了100多家散乱污涉油企业,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污染隐患依旧存在,环境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环境治理人人有责,为了达到对非法排污破坏和污染环境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震慑作用,增强企业在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方面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黄骅市检察院特举行移交仪式,将孙某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追缴的第一期环境修复赔偿款26万元交给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
孙某某随意将污油排放至土坑内,给周围环境造成极大污染,但始终未能予以修复,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公安机关、环保部门联系沟通,商量解决方案,为了更好地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避免污染环境进一步扩大,黄骅市检察院向当地环保部门下达检察建议书。环保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表示不惜一切代价将污染现场修复完毕,随后组织、委托相关单位对现场进行评估鉴定,将污染现场分批次地清理完毕,花费300百余万元。
“为了修复孙某某造成的环境污染,我区垫付了342万余元用于环境修复。孙某某被判处刑事处罚后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缴民事赔偿罚款。我们已经不抱希望了,没成想黄骅市检察院认真负责,加大追缴力度,第一期追缴回26万元,未到位的赔偿款仍在追缴中,真正的让污染环境犯罪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处罚,让我们在保护环境方面有了强大的司法后盾。”朱卫忠表示。
此次检察院移交环境污染赔偿金仪式的举行,将个人污染而政府买单的行为画上了句号。检察机关在追诉污染环境犯罪的同时,依法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打出了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组合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理念,主动向党委汇报,赢得重视与支持,与行政部门良性互动、同向而行,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探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模式方面的独特优势,体现了检察机关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009/t20200922_29700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