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展示之五 | 为民企排解“烦恼经”,送出“锦囊计”
2020年安徽检察工作亮点展示之五
来源:安徽法制报
(1月12日《安徽法制报报》头版)
原标题
检察机关当好服务民企发展“老娘舅”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护航。1月8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
去年以来,立足检察工作实际,聚焦民营企业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问题,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实施服务民企“351”工程,践行“为真爱而管,为健康成长而罚”的检察司法目的,当好民营企业的“老娘舅”,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该工作也被省委依法治省办确定为2020年度十大“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并获评全省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立足办案 排解发展“烦恼经”
1月8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情况。
我省检察机关在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捕诉职能,严厉打击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的平等保护,共逮捕影响非公经济企业发展的犯罪嫌疑人185人,起诉953人。
针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涉罪案件,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共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涉罪案件不捕307人,不捕率27.68%;不诉793人,不诉率20.33%,有效避免了“案子办了,厂子垮了”的现象。
同时常态化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工作,依法监督纠正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件,撤案4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件。对在押的民营企业家及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做到每案必审,共有56名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对清理出的27件 “挂案”,实现挂图作战,全部清零。
涉民营经济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针对此,我省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共挂牌督办29件涉民营经济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和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采取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方式监督“假官司”案件181件。在执行监督方面,对涉民营经济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及时审查、及时处理,共提出检察建议284件,采纳271件。
优化服务 送出成长“锦囊计”
安徽省检察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典”亮美好生活集中宣传周活动。
受疫情影响,去年以来,不少民营企业发展一度停滞,遭受重创。为扎实指导推进民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检察机关积极提供司法支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结合工作实际,检察干警们下沉一线,深入1000余家民营企业,“问需求、保权益、促发展”,了解民营企业所思所想、所困所惑,帮助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同时,以首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典”亮美好生活集中宣传周、法治宣讲进园区、“五走进五服务”等活动为载体,干警们广泛走访民企,将法律知识送进企业,持续推进法治宣传。亳州市检察院依托当地青年企业家协会,通过面对面交流,帮助青年企业家树立法治意识,送上发展的法治“锦囊妙招”。
为了延伸服务触角,检察机关还在工商联、开发区、行业协会、民营企业等设立检察工作站、服务民企联系点,将法律服务送到“家门口”“厂区里”。
健全机制 形成服务“强合力”
开通全国首家检察机关服务民企专门咨询电话96309。
为了把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做得更细、更实,针对行业的共性问题和企业的个性诉求,全省检察不断建立健全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多措并举,形成顺畅高效工作合力,推动企业的诉求得到高质高效解决,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去年,检察机关积极落实领导带头办案机制,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检察长集中办案月”活动,三级院检察长靠前指挥、亲自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共办理各类案件203件,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些矛盾突出、化解难度大的疑难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为完善诉求受理办理机制,我省还专门建立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受理“绿色通道”,开通全国首家检察机关服务民企专门咨询电话96309,设立服务民企专门电子邮箱,在检务大厅设置民营企业服务室(岗),对涉民企控告申诉案件线索实行专人集中管理,统一受理登记、认真审查分流、依法快速办理。得益于此,2020年所受理的1877件涉民企控告申诉案件,均得到及时办理。
服务民企发展仅靠检察力量还不够,要充分聚合各方智慧。为了下好服务民企这盘棋,全省检察积极加强与各级民营办、工商联等部门常态化沟通联系,对转交的涉民企信访案件优先审查、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对民营企业存在经营管理漏洞、法律政策风险等问题,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发现行业监管存在疏漏,及时制发检察建议。阜阳、池州等地检察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向金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送达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实现“办案一件,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zt/jjslhyqkjc2021/mtjj2021/202101/t20210118_31074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