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检察:受贿7200余万,茆庆国在六安受审
时间:2021-03-01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6月30日上午,由安徽省六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茆庆国涉嫌受贿一案,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
二级高级检察官、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开江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监督庭审活动。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至2019年,被告人茆庆国利用担任江苏省盐业公司经理,江苏省盐务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中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合作、债券承销、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家人及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00余万元、美元1万元、欧元1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茆庆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承办检察官认真全面审查了案件卷宗材料,提审了被告人,对该案的关键事实证据进行核实,精心制作了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庭审中,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就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法律适用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与辩护人围绕庭审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辩论,有力地指控了犯罪。茆庆国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悔罪。
茆庆国亲属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007/t20200701_28658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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