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两地检察机关开辟刑事检察“前沿阵地”

时间:2021-03-01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在今年1月18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指出,要积极推进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改革,与公安机关办案信息实时共享,共同落实严格执法。

  为适应深化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刑事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立派驻检察机制。4月28日、30日,该市南陵县、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本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先后挂牌成立。

  南陵县检察院

  

  

  

  充分调研,达成共识

  立足提升侦查法治化水平和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寻找共识、达成一致、同向发力,统筹推动派驻检察工作有序开展。县检察院相关部门到该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实地考察调研,认真听取中心设施设备、流程监管、财物管理等情况介绍,充分了解中心现状。双方多次就派驻检察室的模式、工作内容等进行讨论,共同出台《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南陵县公安局关于设立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办法(试行)》。

  监督前移,规范办案

  转变固有监督理念,将案后监督向案前监督、案中监督延伸,及时发现并纠正办案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检察监督向执法办案一线拓展,实现“源头监督”。通过派驻检察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对案件侦查工作及时引导、提出建议,推动侦查工作源头规范化,更好地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案件退查率、降低“案-件”比,实现从单一追求质量向追求质量和效率“双硬”转变。

  加强协作,实现共赢

  派驻检察室在依法监督的同时,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在办案中的沟通与协作,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规范侦查取证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侦诉效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开展法律监督与提前介入过程中发现的侦查取证共性问题进行总结与反馈。相互通报派驻检察室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情况,对彼此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及时解决配合与衔接上存在的问题,构建检察监督与互相协作的良性互动关系。

  结合实际,形成合力

  采取固定派驻与灵活派驻相结合的方式,派驻检察官定期派驻办公,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驻,派驻检察官牵头负责检察室工作,从事日常监督和一般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经分管检察长指派,可由其他检察官负责办理。对于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共性问题,由相关部门定期汇总后,通过派驻检察室向公安机关反馈,形成派驻检察室负责、职能部门内部协调的合力,共同提高监督能力和实效。

  芜湖县检察院揭牌仪式

  

  

  

  通“堵”点,开题布局刑事检察新途径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与县公安局就派驻检察室的工作方式、内容等进行商讨,解决提前介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等信息沟通不畅问题,形成设立派驻检察室构建检警一体化“大控方”格局的思想共识,并会同芜湖县公安局出台《关于设立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实施办法》,搭建刑事检察工作新平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向检察机关开放,派驻检察官可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列席案件分析讨论会等,打通公检信息壁垒,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解“难”点,做好做优刑事检察新文章

  着力解决侦查监督线索发现难、跟踪监督难、监督纠正落实难等问题,通过延伸监督触角、前移监督关口,转变以往书面审查、事后监督的工作模式,实现实时、全程、全方面监督。充分发挥“驻”的优势,将侦查监督同步化、动态化,对发现的立案监督线索和侦查监督线索及时传导,形成联动,重点对补充侦查意见、追捕追诉、纠正违法、立案监督、检察建议等工作同步跟踪监督,及时督促落实,增强监督刚性,实现监督事项的有效落实。

  补“盲”点,建立完善刑事检察新格局

  依托派驻检察室,将工作延伸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一线,以同步查看讯(询)问场景,受理控告等方式,弥补侦查环节的监督空白。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提前介入、联合开展案件研讨、业务培训等方式,传导证据标准,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消除认识盲区,降低案件退查率、降低“案-件”比。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动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接受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005/t20200507_28279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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