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郎溪: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时间:2021-03-01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3月6日,由宣城市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在郎溪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远程提讯方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曹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月10日下午,被告人曹某某无视《郎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动员1号令》的有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依然设置麻将机,供其他多人聚集打麻将。郎溪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后到现场处置,依法口头传唤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曹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曹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故意阻拦民警依法查扣麻将机。民警立即对曹某某进行口头警告,命令其配合执法,但曹某某仍拒不配合继续阻拦,民警依法强制传唤曹某某,在此过程中曹某某拒不上车,并不停用脚踢、蹬民警,造成办案民警受伤。
2月12日,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得知案情后迅速派员提前介入,向公安机关提出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
2月14日,郎溪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某,郎溪县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全部案件材料后,于当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2月20日,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妨碍公务罪对曹某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辩护律师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003/t20200312_27906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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