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泾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对方玲玲批准逮捕
时间:2021-03-01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月5日,安徽省泾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对犯罪嫌疑人方玲玲批准逮捕。
泾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时认定,犯罪嫌疑人方玲玲多年前曾与被害人徐某某在村民小组会议上发生矛盾,并对此一直心存积怨。今年2月1日下午,徐某某作为泾县黄村镇沙元村党员代表,参加了该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两委”扩大会议。当天傍晚18时许,徐某某根据会议部署,前往在外务工返乡人员方玲玲家中登记信息。徐某某表明来意后,让方玲玲在外出务工人员返泾信息表上签字,方玲玲不愿意配合,并坚持要求徐某某离开。徐某某即打电话将情况向沙元村党支部书记王红兵作了汇报。
见徐某某迟迟不肯离开,方玲玲心生怒意,遂拿起一把菜刀向徐某某头部砍去,将徐某某头部砍伤。徐某某随即用手捂住头部,方玲玲又向徐某某头部连砍了数刀,致徐某某头部及双手多处骨折、左手食指断离。徐某某被砍后,及时从方玲玲家中退出。后方玲玲自动投案。
案发后,泾县检察院迅速派员提前介入,围绕检察机关捕、诉环节对证据的要求,向公安机关提出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的具体意见和建议。2月5日,公安机关就此案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泾县检察院当日即审查结束,并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002/t20200207_27690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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