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监督公安立查一起售卖假口罩案
时间:2021-03-01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19年1月31日(正月初七),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销售假冒一次性医用口罩案。
根据网络报道,疫情期间,合肥市蜀山区出现经营假冒或者"三无"口罩的情况。经相关部门初步核实,2020年1月22日至2月初,合肥市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60万只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医用口罩。
根据前期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证明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胡某兄弟俩从非法渠道购入60万只一次性假冒医用口罩的事实属实,且已被销售40万只。
2月2日,蜀山区检察院收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提供的线索,第一时间展开行动,指派两名检察官提前介入,查阅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相关材料,并在合肥市检察院支持指导下,对证据薄弱环节、下一步调查要点提出多条意见。
蜀山区检察院认为,疫情防控期间,胡某兄弟涉嫌销售假冒一次性医用口罩行为,根据两高有关司法解释,应予严厉打击,遂于2月2日发出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立案通知书。接到立案通知书后,2月5日,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胡某兄弟立案侦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002/t20200207_27690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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