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0日至11月19日,省委巡视四组对永定区开展了巡视,并于2020年5月1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
永定区委自觉向省委对标看齐,自觉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始终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和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不折不扣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强化组织领导。5月19日,成立了由时任区委副书记、区长陈荣水(现任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陈荣水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认领22项整改任务,示范带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坚决抓好整改,各区委常委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分管领域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巡视整改工作以来,先后召开9次区委常委会会议、7次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次区委巡视整改专题会议,听取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巡视整改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二)从严从实推进。根据省委巡视四组反馈意见,区委及时制定了《关于省委巡视四组巡视永定区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将巡视反馈的5个方面17项54个问题,逐项细化分解,明确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每个问题至少有一位区领导、一个单位牵头整改,确保整改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各责任单位对照《整改工作方案》,针对54个问题提出233条细化措施,形成《巡视整改任务细化方案》,明确每一条细化措施的具体责任单位,确保每条措施都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问责。
(三)加强跟踪落实。坚持全程紧盯、全程指导、全程协调、全程督办,有力有序推动巡视整改落实。聚焦《巡视整改任务细化方案》,制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度表》,实行挂图作战、靶向发力, 建立整改台账,将工作安排表、任务分解表挂图上墙,每周滚动更新进展情况,定期核实销账,确保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区委巡视整改办会同区“大督查大落实”办公室严格跟踪督导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推进情况,对进度偏慢、聚焦不准、整改不力的,通过催办和提请相关责任领导研究协调等方式加以推动。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
(1)区委领导带头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区委主要领导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责任,今年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区委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严格执行会议考勤和请假制度,不断提高学习参会率。二是建立区领导到挂钩乡镇(街道)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学制度,制定《永定区乡镇(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学制度(试行)》,提升学习的刚性约束。三是加强沟通对接,根据参学领导的日程安排,更加科学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当学习出勤率低于三分之二时,对学习时间进行调整,另行安排时间。今年以来,共举办了18场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2位区委常委中,8人参会率超过三分之二,其中2人的参会率为100%,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参会学习的领导,均及时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并进行补学。参会率跟往年相比大幅提高。四是领导带头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提升学习实效。同时,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福州》《习近平在福建》等系列采访实录鲜活教材,推动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运用,加深对新思想的理解和掌握。
(2)学用结合不紧,“土楼大讲堂”等未结合永定区情开展专题研讨。
整改情况:一是丰富学习形式,拓宽学习内容。今年以来共举办了18场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其中开展集中学习研讨5次,视频会议学习5次,观看宣教片1次,专题辅导讲座6次,现场观摩学习1次,取得良好效果。二是注重学用结合,提升学习实效。精心策划学习专题,制定下发《2020年度永定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共设16个专题,紧密结合当前推动的重点工作(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乡村振兴、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开展学习,目前已完成13个专题学习,真正做到学习与工作融会贯通。比如,针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出要“两线作战抓工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带动上半年GDP增长2.3%,居龙岩全市第一;再如,针对乡村振兴工作,强调要落实“二十字”总方针,创新设立“工作组”,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着力打造乡村振兴“永定样板”“永定模式”。三是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红土初心讲堂”“万名党员进党校”等载体和“学习强国”“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开展学习,举办“学党史国史·守初心使命”学习强国知识竞赛、“传播新思想,喜迎建党节”土楼大讲堂《土楼盛开理论花》宣讲会,在全区进一步兴起学习宣传贯彻新思想的浓厚氛围。
(3)主题教育检视问题不够深刻。
整改情况: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区委常委同志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充实完善个人发言材料并报区委主题办备案。二是精心召开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整改事项,从思想深处剖析原因,省、市有关部门参会领导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予以了高度肯定。三是严格落实制度,区四套班子均已按照要求召开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问题不遮遮掩掩、轻描淡写,做到了见人见事见思想。会后,及时做好材料收集整理上报和问题整改工作。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永定老区加快发展的指示要求存在差距的问题
(4)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区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研究部署红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其中,6月5日召开了成员会议,研究中央红色交通线暨金砂红色小镇、牛牯扑、虎岗等红色文化项目规划建设工作;6月23日召开了中央红色交通线项目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二是创新融资模式。筹集各类资金,至目前区红旅公司向农发行、农行争取中央红色交通线保护和开发利用项目融资授信资金4.9亿元。抓住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契机,争取将更多红色遗址纳入其中,目前已按要求完成相关基础资料整理上报。三是序时推进红色文物保护修缮。截至目前,全区90处纳入市级保护规划以上的红色文物已完成20处修缮,8处正在修缮中,2处完成维修预算(预计12月份实施维修),其余30处维修方案正在编制,并计划在3年内完成修缮工作。
(5)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事业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整改情况:近年来,我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要素保障,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事业项目加快推进,“十三五”规划的基础设施、民生事业项目至今年底预计完成投资占计划的70.2%,比2019年提高26.2个百分点。对在“十三五”规划中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项目再次进行调研论证,对可行性项目将列入“十四五”规划接续实施。一是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出台《永定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以36个试点村为重点,创新成立试点村工作组、选派驻村指导员,打好以“一革命四行动”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建成15座乡镇垃圾中转站、2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永杭高速、体育大道、永定大道等一批交通干线建成通车,龙湖大桥顺利合龙,创业大道即将竣工,靖永高速、城际快速通道、坎市互通等项目正加快推进,群众出行更加便捷;万里安全生态水系、高标准农田等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三是持续补齐民生短板。探索创新投融资方式,破解区财政困难瓶颈制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前,“九校联建”工程已建成学校5所,新增幼儿园学位1440个、小学学位3240个,其余4所学校正加快建设,城区教育资源布局不断优化;中医院整体迁建工程已完成主体大楼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内外装修,预计今年底完工;城郊卫生院完成整体搬迁;我家老年公寓投入使用,乡镇敬老院全部实施公建民营改革,下洋天后康养服务、高陂四季养老服务、永定福泰养老中心等项目正加快推进。
(6)“东楼西湖”旅游格局尚未形成。
整改情况: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2001年10月提出的“做好‘东有客家土楼、西有龙湖’的旅游文章,加快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重要指示精神,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统领,不断完善旅游六要素,着力构建“东楼西湖北线”旅游格局,加快延长旅游产业链,推动过境游向过夜游转变。2019年全区旅游接待人数1230.4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40.1亿元,分别比增20.4%、24.8%。东楼方面。通过丰富业态、创新产品、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加快土楼民宿集群开发等,打造“大土楼”旅游景区。以“四联”为目标,实施景区大交通圈及基础设施提升,目前已实行洪坑、高北景区联票,完成洪坑游客集散中心、景区闭环式观光车及游步道、景区过境公路改造;推进“文化进土楼”,投资1亿元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目前建成客家家训馆、客家家风馆等文化进土楼项目;建设土楼民宿集群,已完成土楼资源整合百余座,投资1亿多元建成福建土楼民俗文化村、福建土楼沟民宿集群示范点项目;提升土楼智慧旅游水平,投资1亿元进行智慧旅游软硬件的开发系统集成、数字体验式互动式旅游等项目建设。西湖方面。设立永定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统筹推进龙湖保护开发工作。重新修编龙湖片区发展规划,策划启动环湖生态景观大道、龙湖渔村、龙湖港客运中心等12个龙湖景区综合开发项目,力争通过近中远三期建设,将龙湖打造成集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养老于一体的“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实践基地。北线方面。以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列入国保为契机,全力推进总投资5.14亿元的中央红色交通线暨金砂红色小镇项目建设,串点连线整合提升全区红色文化旅游资源。目前,已完成规划、立项、征拆等工作,预计于2022年6月全部建成。
3.关于“三大攻坚战”推进力度不够的问题
(7)精准扶贫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完成脱贫任务。截至2019年底,全区全面完成4个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和54个贫困村脱贫摘帽,累计脱贫4733户15605人,脱贫率100%。二是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开展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专项行动,共梳理存在问题5645条,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对象动态调整。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扶贫对象和脱贫攻坚项目库动态调整的通知》,截至8月31日,已确定新增贫困人口173人,减少贫困人口247人。下发《关于全面受理贫困农户申报监测对象的通告》,开通“一键报贫”热线,截至11月30日,全区通过“一键报贫”信息平台受理农户申请265户,已核实265户,新增符合条件纳入监测对象1户7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1户7人。四是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开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作风纪律保障年”行动,下发《永定区关于进一步明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的通知》,明确乡镇(街道)与区直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今年以来,全区扶贫领域党纪政务立案5人、诫勉谈话1人、谈话提醒15人、批评教育1人、责令检查1人,在扶贫领域中违规违纪问题明显减少。
(8)污染防治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全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基本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其中,湖山乡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运行;洪山乡污水处理设施一期管网已建成,厂区建设及设备安装已基本完成,正在试运行。二是组建废旧石材加工厂拆除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下发《永定区废旧石材加工厂拆除整治行动方案》,通过宣传发动、集中拆除整治、规划建设复绿复垦、督查验收等阶段工作,计划明年6月底前完成废旧石材加工厂拆除整治并复垦复绿。截至11月30日,洪山乡已有62家废旧石材厂拆除厂棚,面积137578平方米,拆除管理房50家,面积约13800平方米;峰市镇已组织工作组完成辖区内废旧石材加工厂现状、占用土地、占用林地、管理房数量等情况的摸排和测量,目前正在加快推进拆除整治工作。
(9)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举措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隐性债务化解及规范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在2019年12月底全区政府隐性债务余额47.18亿元,2020年10月底全区政府隐性债务余额32.18亿元,较2019年底减少15亿元,下降31.79%。今年通过年度财政结余资金、项目结转资金、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偿还隐性债务18.3亿元。二是严格执行《关于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的落实方案》《福建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增强重大风险防范意识,严格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做到绝不新增隐性债务。三是提升国有企业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增强国有企业自身造血能力,增加收入、增强偿债能力。依法依规将经营性资产注入国企,加强国企债务资金形成的资产管理,做大做强国企资产规模。鼓励国企合法合规开展贸易业务,探索政府投资项目采取甲供方式,支持国企做大经营性现金流。四是严格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实现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坚持厉行节约的要求,年初预算压减一般性支出965.78万元,比上年下降10%;压减“三公”经费支出109.9万元,比上年下降5%。
(10)集体访、异常访、越级访较多。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全面推行“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机制,提高信访事项首办质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的产生。二是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解说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引导群众按照规定有序反映信访问题,提高群众依法理性逐级信访和网上信访的知晓度,目前已开展20余场,服务群众6000余人次。三是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减少多头上访、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现象。今年以来,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02件,受援202人,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351.5万元。四是加大依法打击力度。针对缠访、闹访人员开展深入摸排,今年以来,重点打击了1名因异常访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的对象,形成强有力震慑。五是加强领导接访。开展“相约周一”“相约十五”以及“四门四访”活动,开展区乡两级党政领导约访、下访和走访信访事项工作,及时将信访事项化解在基层。六是推进积案化解。建立领导包案化解机制,推动积案化解息诉。排查信访积案8件,全部息诉;完成7个信访事项专案评审工作。七是持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活动。通过专案评审、听证、评理等措施,切实解决一批、息访一批,处置一批、终结一批重信重访重点事项,有效减少信访总量。截至目前通过信访评理,成功化解7个重信重访重点事项。今年以来,集体访、异常访、越级访总量明显下降,信访总量568批次1856人次,分别同比下降27.5%、50.49%,特别 是全国“两会”期间进京越省到市零上访。
4.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成效不大的问题
(11)转型发展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构建“341”产业格局。加快构建以文旅康养、数字经济、建材三大百亿产业为支撑,做优能源、现代农业、白酒酿造、生物制药四大产业为基础,引入制衣产业为增量的“341”产业格局,大力发展非资源型产业,改变以资源型产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不断提高非资源型产业占比。二是坚持大抓工业、抓大工业。出台《永定区工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全面实施以“1234”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工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重抓建材和数字经济两大首位产业,加快推进国动通信、中国土楼云谷、国有投资的机制砂、培丰建材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项目建设,至今年底预计完成建材产业产值53亿元、比增8%。三是加快推进三大园区建设。制定《永定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切实提升园区承载力,三大园区产业定位更加清晰,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平台承载力进一步提高。截至目前,永定工业园区入园企业54家,投产45家;永定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入园企业19家,14家实现投产;文秀通讯数据信息产业园已签约3个“大块头”产业项目;今年现已开工建设光电信息产业园二期和三期、新材料产业园二期和三期、制衣产业园、文秀产业园科创园等50多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四是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对接与现代联动互补,坚持“一把手”带头招商,截至目前,完成签约项目97个,总投资91.2亿元,其中,工业项目51个,总投资52.1亿元。五是加大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力度。出台《永定区推进一二三产业增产增效行动有关工作方案》,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增产增效。以建材和数字经济两大首位工业产业为依托,加快培育一批规上工业企业;大力实施服务业“三比一看”活动,选择一批成长性好、有发展前景的工业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培育,确定了10家工业企业、6家服务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截至11月,共新增1家规上企业,正在申报3家,预计全年可新增10家;新入统限上商贸企业1家,正在申报6家;新入统服务业企业1家,正在申报4家。
(12)距离赶超目标差距较大。
整改情况:区委、区政府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2019年全区GDP总量238.7亿元(不含经开区红线范围),比增7.5%(赶超目标8.5%),缩小了赶超目标差距。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预计全年全区GDP比增5.5%,位居龙岩市前列。一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强化土楼农业公司龙头引领,深入实施农业产业化“五统一”工程,开发包装土楼农业品牌“1+N”系列农副产品70余种。加大农业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哈客、夏商等现代化全产业链项目,实现生猪养殖向规模化现代化发展,今年上半年生猪存栏比增4%。积极引进红柿、蜜柚、百香果等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扶持蝴蝶兰、澳洲龙虾等特色农业发展。二是推动工业提质扩量。全面实施工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1234”工程,主攻数字经济和建材产业两大首位工业产业。依托光电信息产业园、文秀产业园和永定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等三大产业发展平台,大力培育工业新增长点,全力抓好“四百工程”,切实打好工业翻身仗。至今年底,预计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160亿元,其中建材产业产值53亿元、比增8.0%。今年1-11月,数字经济实现营业收入(产值)43.7亿元。三是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加快打造“东楼西湖北线”全域旅游格局,进一步释放旅游红利。同时,深入开展服务业“三比一看”活动,制定出台《永定区促进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加快培育一批互联网新兴服务业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目前已将6家服务业企业列入培育对象,成功申报限上商贸企业1家。四是狠抓重点项目建设。深入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活动,下发《关于切实抓好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2020年“重中之重”项目年度工作目标安排计划》《2020年产业项目谋划工作方案》等文件,落实区领导挂钩、定期会商、问题专报、激励考评等机制,明确时间节点、目标任务、责任区领导、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143个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17.1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73.7%。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3)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和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区委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规则(试行)。二是规范审核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征求意见审核工作的通知》,明确需审核事项、审核内容、审核程序,规范向区委宣传部征求意识形态工作意见审核工作。三是开展专项督查。制定2020年度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督查方案,开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督导,切实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四是定期报告情况。已将意识形态工作分别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干部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绩效考评内容。五是强化整改问责。区委常委同志对述职报告进行了自查自纠,修改完善个人述职报告。6月29日,区委分管领导对巡视检查发现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古竹乡、岐岭镇、下洋镇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0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向区委宣传部报备。
(14)阵地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话、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宣传思想文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重大宣传活动、文艺演出、理论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导向把关。二是制定《永定区网络评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网评员管理,提升网评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提高网评工作质量。三是对属地新媒体平台进行再次摸底和整治,建立了新的台账。截至目前,已注销网站3个、微信公众号20个、微博账号3个、今日头条号1个,对相关网站发出整改提示8条,依法删除有害信息7篇,处置1个盗用“永定新闻网”账号。四是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制定重大主题新闻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加强舆论宣传正面引导,讲好永定故事,传播正能量。今年来,开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等重大主题网上宣传。永定新闻网加强《习近平在福建》采访实录相关文章的推送,推出了“走向我们的小康生活·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5周年”专题专栏,积极开展“网络中国节·端午节”主题宣传活动。
(15)工作力量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要求,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已明确负责宣传工作的机构并指定分管领导和宣传员,全区752个基层党组织均已配备宣传委员或宣传员。全区24个乡镇(街道)已配备宣传委员23名,未配备1名。同时,目前已梳理完成全区乡镇(街道)宣传委员专兼职工作情况摸底表,到2021年换届时按上级要求的专职配备率完成乡镇(街道)宣传委员配备工作。二是今年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方式,已补充3名新媒体融合人才。三是加强新媒体融合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乡镇记者站业务水平,驻湖坑记者站记者已到位开展工作,为年轻记者打造“走、转、改”的实践基地。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6)“四个亲自”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主要领导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构建完整闭环责任链条,压紧压实区委班子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会议2次研究部署全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评工作,6月初共评选出18个优秀单位和9个较差单位,并对连续两年考评后三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二是区委主要领导既“挂帅”又“出征”,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关注“关键少数”和重点廉政风险点,加强对区管干部“一把手”涉嫌违纪违法重大案件的指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听取案件汇报、分析研究案情,亲自督办重大案件。三是区纪委监委严格执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对反映区管干部“一把手”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均呈报区委主要领导审批。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先后对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张锦斌、原龙岩市公安局永定森林分局副局长张文采取留置措施,均由区委主要领导亲自督办。
(17)压力传而不压。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梳理压力传导责任链条。紧扣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要求,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永定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扛好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一岗双责”落细落实。制定《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责任人和班子成员落实“第一种形态”责任制。二是完善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出台《永定区廉政谈话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增强廉政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改进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并由区纪委监委定期对部分党委(党组)开展廉政谈话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督促整改,并视情追责问责。三是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评,定期对各党委(党组)进行检查,重点查看谈话内容是否有的放矢、谈话记录是否规范真实、是否建立背书备案制度,对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坚决予以纠正,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区委已完成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评,评选出18个优秀单位和9个较差单位,并对连续两年考评后三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四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原区文体广新局党组对机关和下属单位管理监督处于“真空”状态问题,7月17日,区纪委监委对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中心主任、区篮球协会会长、秘书长阙镇登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8月24日,对原区文体广新局党组书记廖建房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18)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线索摸排。深挖线索来源,区扫黑办组织对10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大摸排、大起底”的线索摸排梳理,今年以来共摸排线索28条,已核查办结16条(查实7条,查否9条),正在核查12条。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每月对线索摸排情况实行签字背书。区纪委监委已组织5个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就推进线索“大摸排、大起底”和“三书一函”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二是强化安防设施,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区公安分局修订完善了《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将安防设施和涉案财物管理纳入公安部门日常执法考评。制定《关于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专题教育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关于规范涉林警情接处警机制的工作意见》,目前已对分局刑侦、治安、派出所等22个单位开展了执法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23份,共发现执法问题83个,其中涉案财物管理方面的执法问题44个,均已完成整改。三是从严治警,强化队伍教育整顿。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集中核查的通知》要求,区公安分局坚持刀刃向内,6月9日再次开展对内部工作人员涉黑涉恶及背后腐败和“保护伞”等线索的集中摸排核查,深挖彻查“保护伞”“关系网”以及背后的腐败、失职渎职等问题,并组织各派出所对线索摸排工作进行培训,对《办理黑恶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关于办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解读。同时,区公安分局与区纪委监委协作配合,于今年5月28日成立了3个案件线索工作专班,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集中核查。目前,已完成对1起涉恶集团案件、6起涉恶团伙案件的再排查,未新增发现内部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以及背后的腐败、失职渎职等问题。四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按照“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等制度要求,对涉案款物管理不到位、摸排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或排查工作不深入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调查问责。龙岩市纪委监委牵头,与市公安局、区纪委监委成立联合调查组,现已完成对永定公安分局扣押存放至下洋工业园区涉案制毒物品被盗案以及涉案麻黄草被违规销毁问题调查工作。区纪委监委已对失职失责的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卢锦城、时任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温洪光、时任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曾文伟等3名干警进行党纪政务立案,其中给予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卢锦城党内警告处分。
(19)法规制度执行走样。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规划程序。严格按照《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快完成湖雷工业区01、02、03、04地块控规的调整,目前已完成规划调整程序。二是严格规范管理。永定工业园区S3、S6地块,该两地块均未出让,原出具的《永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福建土楼中华民俗传习基地项目部分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永建〔2015〕3号)已逾期失效(有效期一年)。同时,永定工业园区已要求南部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及地方项目建设相关政策,对项目前期、建设过程和竣工进行规范管理,严格管控好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并完善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三是补齐相关手续。城区学校扩容“六校联建”工程项目建设的方案规划评审、环评、图审等手续已补齐。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优先审批、容缺审批”工作机制,梳理相关审批事项,制作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报批程序,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四是强化问责追责。针对巡视发现的未批先建等相关问题,对区住建局干部黄书龙、区自然资源局四级主任科员张继涛和区教育局局长卢海强给予提醒谈话处理,对区教育局项目负责人郑建清、项目分管领导卢鸿芳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20)统筹推动巡察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任组长,压紧压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切实把巡察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布局,列入区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制定《永定区2020年巡察工作计划》,印发《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巡视工作制度机制选编》《中共福建省委巡视工作有关文件汇编》,供巡察机构全体干部日常学习使用,提升巡察干部业务水平。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巡察机构干部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把握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政治偏差。创新巡察干部业务培训方式,拓宽巡察干部眼界和思路,提升巡察工作质效。今年以来,先后组织了5批次共计195人次巡察干部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培训,选送6名干部参加上一级的跟班学习,着力增强巡察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三是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机制,重新修订巡察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宣传、信访、财政、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7月16日,召开协作单位(部门)负责人座谈会,提升协作实效和开展工作的针对性。四是建立常态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巡察“回头看”督导,强化巡察整改督导和成果运用,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做实“后半篇文章”。自省委巡视以来,已派出两批次开展巡察督导“回头看”,目前已对全区16个单位开展巡察督导“回头看”,整改个性问题57个、共性问题13个。另外20个单位正在开展督导中。制定《永定区委巡察整改监督办法(试行)》,推动完善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机制,提升巡察整改实效。
2.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21)“四个监督”协调衔接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完善与司法监督、审计监督信息沟通、线索移送、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四个监督”统筹协调。7月14日,区纪委监委与区法院、检察院、审计局等部门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完善与司法监督、审计监督信息沟通、线索移送、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四个监督”协调衔接有序。二是压紧压实问题线索交办制度,加大对区委巡察办移交问题线索督办力度,开展线索处理“百日攻坚”行动,对遗留问题线索进行“大清仓”。5月25日,召开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线索处理“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对230条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清理,目前已办结201条。三是充分发挥联组联片机制作用,结合派驻机构新一轮改革,进一步发挥联组联片机制作用,强化区纪委监委机关联系室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工作指导,加强对线索办理情况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提高自办案件率。今年1-11月,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立案18件,其中自办案件9件。
(22)“四种形态”把握运用偏差走样。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龙岩市委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督制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推动监督执纪部门在监督工作中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深入把握“三个效果”统一,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既追责问责有力,又防止偏差走样。今年1-11月,“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处理533人,一、二、三、四种形态处理分别占比85%、8.3%、1.9%、4.8%。二是制定《永定区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问责方式、问责对象、问责组织实施等,有效规范问责程序。今年以来,共问责6起7人。三是加强监督执纪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案件数据管理,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程序意识,提升干部精准问责能力。制定《纪检监察指标体系数据统计工作方案》,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执行。今年1-11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录入问题线索444条,案件165条,日常监督1559条,各类案件数据管理有序规范。6月初,区纪委监委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第一季度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统计数据进行通报,切实传导压力,提升干部程序意识。同时,区纪委监委每季度开展1次“土楼清风·学习讲坛”培训,就监督执纪业务进行专项培训,增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程序意识,提升干部精准问责能力。
(23)“一案双查”和案后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规范“一案双查”程序,出台《永定区纪检监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一案双查”启动、执行、实施程序,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执行,确保“一案双查”落实到位。二是强化案后整改,运用好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问题查摆,抓好落实整改,加强案发单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区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督促案发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等,扎实做好“一案一整改”工作。三是落实“一案双查”评查机制,每半年对“一案双查”情况开展自查,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四是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利用客家家风楼、家训馆和革命红色旧址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廉洁从政意识。
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有力的问题
(24)顶风违纪行为仍然多发,处理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党(工)委(党组)再次认真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纪检监察机关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跟踪,推动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震慑警示。充分发挥永定新闻网、“土楼清风”网站及微信平台、区委血脉讲师团、区委党校等宣传平台作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今年以来,全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三是紧盯重大节日关键节点,严肃查办顶风违纪行为。定期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专项督查,充分运用“1+X”专项督查工作机制,部署、推动“X”部门发挥监督监管职能,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合力。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已开展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1+X”专项督查3次,共发现问题线索21条,现场提出监督建议32条,推动整改落实23条。紧盯“四风”隐形变异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今年以来,全区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28起31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9人。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共查处21起31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9人。同时,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永定区落实“1+X”监督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四是区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对湖坑派出所长期违规占用土楼公司车辆问题、区煤管局领导班子成员违规超发绩效工资40.32万元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时任湖坑派出所所长陈斌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区煤管局领导班子成员违规超发绩效工资40.32万元已退回,并对时任区煤管局党组书记谢炎琪、局长汪强汀进行党纪立案审查,对时任纪检组长江茂青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25)“为基层减负”落实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推进为基层减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发挥区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发文、办会的指导,推动全区形成“短实新”的文风和会风。6月3日,区委常委会会议组织学习了《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基层减负工作,并将文件转发给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及微信工作群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微信群组管理,规范微信通知秩序。二是加强业务指导,严控文件、会议数量。进一步落实龙岩市《整治“文山会海”二十条规定》,严控年度发文、开会总数,严格文件、会议审批,严格控制微信群组数量,规范微信通知行为,坚决杜绝“红头”改“白头”等改头换面、隐形变异问题,确保年度发文、开会数量只减不增。今年1-10月,发文786件、比降15.12%,召开会议127场、比降35.86%。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强化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文山会海”整治力度,7月14日至16日,由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了全区性的“精文简会”专项工作调研,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发文、办会督查指导。
(26)漠视群众利益问题凸显。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围绕群众最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民生资金监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其中,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下发《关于开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作风纪律保障年行动”的通知》。今年以来,严肃查处2起4人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二是区纪委监委督促福建客家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尽快完成淑雅溪水库移民安置房产权证办理事宜。截至11月底,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受理淑雅溪水库移民安置房产权办证80件,剩余部分正加紧办理中。2019年12月,西溪乡罗坑村中楼小组的山场林权已办理完毕。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整治过程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失职失责等问题。区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对西溪乡罗坑村中楼小组的山场林权办证问题、淑雅溪水库移民安置房产权证办理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时任区林业局林权登记中心主任赖国梅、处理山林权纠纷办公室主任熊文给予责令检查处理,给予时任分管林权登记中心、处理山林权纠纷办公室的党组成员陈荣顺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区林业局局长卢晓闽谈话提醒处理;给予建发集团总经理兼区城投公司董事长曾雨谈话提醒处理;给予时任项目组廖树仁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淑雅水库工程后续工作小组组长林立汀谈话提醒处理;给予区水投公司总经理简万富责令检查处理。
(27)特权思想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为体现区委、区政府对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2018年11月14日,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干部职工在区机关食堂用餐补助事宜,会议议定参照兄弟县(市、区)机关食堂做法,给予机关大院干部职工午间用餐补助,但仅用于干部本人午间当次用餐,不发现金和实物,由财政直接与食堂实际用餐情况结算。因单位(乡镇)主要领导经常参加区委、区政府会议或下乡回城晚错过用餐时间,而食堂又要保证用餐,所以将乡镇正职、区直正科级单位、三大集团、驻永垂管部门负责人午餐补助定为15元(临时用餐成本较高)。2020年5月18日省委巡视四组巡视反馈时指出区机关食堂午餐在干部职工存在特权思想问题,5月25日,区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决定自6月1日起,统一工作日午餐补助标准,正科级以上干部在区机关食堂用餐补助标准与一般干部补助标准一致,均为每天10元,标准外自行结算。同时,区政府办对时任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卢汉森进行了批评教育,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4.关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洁风险比较集中的问题
(28)资源矿山领域腐败和失责失职等问题仍然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整治涉黑涉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规入股煤矿、石材矿山等行为。区纪委监委根据近几年查处资源矿山领域案件,全面摸排党员干部在资源矿山领域存在的涉黑涉恶、失职渎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规入股煤矿、石材矿山等问题,截至目前,已对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对区自然资源局一级科员(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苏志瑞、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张锦斌、原龙岩市公安局永定森林分局副局长张文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加强监督执纪,对资源矿山领域发生的党员领导干部腐败和失职失责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今年以来,全区共查处资源矿山领域发生的党员领导干部腐败问题14件14人。三是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资源矿山领域的管理漏洞、薄弱环节,制定资源矿山领域的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6月12日,区公安分局召开会议,组织全区公安干警针对是否存在收受贿赂、礼品或入股煤炭、石材矿等违纪违法行为开展自查自纠。7月10日,区公安分局下属42个单位409名干部完成涉矿腐败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未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区矿业集团制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加强财务资金管理,堵塞漏洞。区自然资源局印发《基层国土资源所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所的监督管理。
(29)项目审批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制度。出台《永定区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窗口运行管理制度》《永定区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窗口组建方案》,窗口已于7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二是加强项目审批资金监督管理。下发《关于加强落实惠企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积极帮助企业兑现奖励和补助资金。充分运用12345投诉监督平台,对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诉求及时跟踪、督办,协调督促部门整改,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今年以来,12345投诉监督平台共收到各类投诉件9789件,其中涉及企业诉求2件(办税问题1件、商务1件),均已答复。暂未收到其他对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诉求。三是积极实行项目并联审批。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对投资审批服务实行“一窗受理、抄送相关、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统一送达、全程监督”机制,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项目办理情况。今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系统已办理并联审批办件475件。四是强化追责问责。通过摸排,对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阙全昌、农业区划办主任余定光、农业区划办副主任王永添在负责福建省农民创业示范基地或创业园专项资金申报、现场考察、验收、拔付等期间,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套取公款用于发放补贴,接受可能影响众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9年12月13日,区纪委监委对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阙全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农业区划办主任王永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农业区划办副主任余定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0年11月5日,龙岩市纪委监委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原县农业局局长阙启旺(现任永定区政协副主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0)对部分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监管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重抓问题整改。区交通运输局、交投公司对存在质量缺陷的路面,已责成施工单位葛洲坝集团路桥公司无条件进行修复。截至7月11日,已完成溪坎线破损路面修复工作,累计修复完成6.4万平方。5月下旬,区交通运输局和区交投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溪坎线路面面层厚度和强度进行了检测,委托市交通运输局专家对溪坎线路面破损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修复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了专家组意见。8月10日,区交通运输局和区交投公司约谈葛洲坝集团路桥公司领导,责成葛洲坝集团路桥公司根据专家组意见尽快制定进一步修复方案。8月31日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公司上报溪坎线路面修复方案。9月18日,区交投公司组织专家和设计单位对上报的修复方案进行研讨,明确在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的修复方案,专家组提出要对全线弯沉值进行检测,并根据弯沉值的检测情况施工单位对修复方案进行最终修编。10月18日,区政府分管交通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溪坎线路面修复工作。10月27日,区交通运输局约谈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公司法人代表,并达成修复意见。10月30日,设计单位龙岩兴达设计公司已完成对修复方案的验算工作。11月2日,监理单位北京港通监理公司和业主单位区交投公司已对路面修复方案进行批复。11月10日,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公司开始组织班组对剩余破损板块进行挖补,至11月30日,累计灌缝12000m,路面击碎挖除1500㎡,盲沟完成180m。12月2日,已组织沥青路面班组进场施工,将在2021年6月份前完成路面修复工作。二是持续跟踪落实。责成区交通运输局、交投公司对在建设溪坎线工程中存在质量监管缺失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和机制,对今后的工程建设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三是强化追责问责。针对溪坎线路面质量问题,区纪委监委成立调查工作专班。7月10日,区纪委监委就溪坎线路面质量问题向区交通运输局发出监察建议书;7月15日,将涉及市公路局干部、市检测中心相关的问题线索移送龙岩市纪委;11月27日,区纪委监委给予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质监站站长廖万和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区交投公司工程部副经理罗振林、技术员简育才诫勉谈话处理。四是举一反三排查。针对社会治安、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问题,区纪委监委组织专项监督组,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督导,压实主体责任,推进行业乱象整治工作。同时,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探头”作用,强化驻点监督,充分运用“1+X”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日常监督水平,督促有关部门堵塞制度漏洞,推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提升“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水平。8月13日,区纪委监委下发《永定区工程领域招投标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方案》,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与发改、工信科技、公安、财政、住建、交通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管的衔接联动,破除招投标行业“潜规则”,着力解决工程领域招投标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促进全区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1)旧村复垦、公共卫生等资金使用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管护责任。下发《关于建立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利用机制的通知》,加强对旧村复垦新增耕地后续管护,所涉及旧村复垦项目的乡镇均与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签订了后续管护协议。同时,出台《旧村复垦新增耕地农业生产管理指导工作意见》,加强对新增耕地种植管理的指导,提高耕种质量。二是加强执法巡查。采取人员分片定村、包干到块、重点检查等措施,督促各村委会将地块交付村民耕种并做好管护。三是落实管护经费。出台《关于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明确补充耕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旧村复垦下拨资金中预留5000元/亩作为新增耕地后续管护资金,分三年拨付,目前已下拨管护资金2.16万元。四是退回超额拨付资金。湖坑镇下发《关于退回南中—新南村2015年旧村复垦项目多拨付补助资金的通知》,南中村于6月12日将复垦工程款4.2万元退回至湖坑镇财政所账户,同时对南中村党支部书记苏永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五是加强公共卫生资金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对仙师镇卫生院原院长游万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32)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及时补充新鲜“血液”,今年计划招考49名公务员(含参公2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目前已上报审批,预计可招录48人。调任9名市引进生至乡镇(街道)任科级领导职务,接收11名省组选调生,安排11名大学生村官至各乡镇下属事业单位。经区委编委审核,34个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录事业人员78人。二是调查摸底,按年龄梯次、专业特长等分类建立150名优秀年轻干部名册,为下步优化结构、建设合理梯队奠定基础。三是加快推动,制定出台《在事业单位中竞争性选拔(调任)优秀年轻事业干部充实乡镇领导班子实施方案》,待区委常委会研究并上报市组同意后实施。四是建章立制,制定《永定区2020-2024年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规划》,加强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改善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五是完善干部培养锤炼机制,对优秀年轻干部实施分类培养,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通过信访挂职、驻村任职、参与重点项目、疫情防控等中心工作锤炼干部,并结合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一线考核等方式精准考察识别干部,做到成熟一个,使用一个。8月份以来,提任干部3批次共104人,其中:35周岁以下21人;36-40周岁19人;41-45周岁45人;45周岁以上19人。
(33)存在结构性超缺编。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出台《永定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坚决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重新梳理各单位编制数据,建立科级领导干部职数台账和职级职数台账。二是大力充实卫生系统力量,2019年11月招录了64名;今年招录50名,另从卫生系统外调入1名,7名委培生已到岗工作。三是按照“区管校聘”要求,对全区各学校进行了核编,制定全员竞聘上岗工作意见,逐步解决超编问题。四是2020年度到龄退休教师124人,截至11月30日,通过退休、调出等方式共减编156人,教育系统结构性超编问题正逐月消化。
(34)推进干部交流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常委会、组织部部务会和57个党组(党委)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干部交流工作。二是针对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未交流12名科级干部,8月31日,对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2位同志调整了工作岗位;9月1日,对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2位同志的分管工作进行了调整;10月12日,对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1位同志免去领导职务,列入区委管理;下一步将结合工作需要,对必须交流的干部进行交流调整。三是举一反三,建立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八年六个月的《区管干部交流预警人员名册》,共71名,为今后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打好基础;8月份以来,调整干部3批次共27人。四是落深落细,57个党组(党委)对本单位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开展了自查自纠,对22名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股级干部进行轮岗交流。
(35)干部选任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常委会、组织部部务会和57个党组(党委)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严格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二是制定《永定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纪实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链条,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区委组织部对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卢庆垣同志和干部股股长卢小花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作深刻书面检查。四是57个党组(党委)对本单位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违规选拔任用股级干部问题。
(36)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常委会、组织部部务会和57个党组(党委)组织学习了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二是6月15日,区自然资源局对未按审批时限出境的退休区管干部熊森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深刻书面检查。7月10日,区委组织部对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人员王永铭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深刻书面检查。三是举一反三,定期自查梳理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台账,目前,951名区管干部均已备案。同时,57个党组(党委)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区委组织部对未按时上交证照的12名区管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深刻书面检查。四是建章立制,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和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等因私出国(境)管理部门加强工作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同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
(37)干部档案管理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常委会、组织部部务会和57个党组(党委)组织学习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二是做细做实干部档案工作,制定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进度表,已完成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截至目前,除28卷档案正在实地调查、核实外,其余干部人事档案均已完成专审,整改期间累计新建干部人事档案205卷、改版换盒1808卷。三是针对干部档案管理不够重视的问题,8月22日,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对分管副部长卢庆垣和干部档案室时任负责人江秋锋进行约谈,并要求卢庆垣同志和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轮流蹲点干部档案室,督促抓好28卷档案专审工作。四是区委干部档案室已配备专职人员2人、教育局干部档案室已配备专职人员1人,建立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名册。五是加强档案日常管理,下发《关于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由各单位确定1名档案管理工作联络员,及时收集、鉴别、提交、审核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六是针对档案材料归档不规范问题,已组织人员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共计归档零星材料4.5万份。
2.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不够牢的问题
(38)少数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
整改情况:一是将深化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列入项目化推进工作落实机制重点项目,明确重点任务,强化挂钩帮扶,确保整顿到位。二是举一反三、全区筛查。下发《永定区加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区领导和区直单位挂钩联系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制度,各党(工)委正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及评估验收工作。三是立行立改、深挖根治。2018年10月17日,仙师镇恩全村党支部委员肖峰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永定公安分局依法逮捕;2018年11月7日,仙师镇党委给予其停职处理,并于2019年1月23日免去其恩全村党支部委员职务。同时,加强源头防范,长效常治。今年6月5日,仙师镇党委制定完善《仙师镇恩全村软弱党组织持续开展“四个一”工程细化措施》,6月11日选派镇安监站负责人王源添同志担任恩全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同时,镇纪委书记熊城生为恩全村党员上警示教育课、村党支部书记肖浪和结合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上专题党课。全面增强党组织活力,新发展优秀年轻党员1名。四是今年6月3日下发《关于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涉及村级班子建设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村(社区)“两委”成员开展届中筛查,“两委”成员中暂未发现涉黑涉恶行为。
(39)村级集体经济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永定区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增量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从资金扶持、政策倾斜、领导结对、部门帮扶等方面,制定政策措施,各乡镇党委已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逐村落实发展项目。二是3月份起,定期举办“红土初心讲堂”培训班,分期分批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集中培训,目前共举办6期。7月22日-24日举办了全区农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通过现场教学、专家授课等方式,提高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能力。三是积极争取省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试点村补助资金,扶持龙潭镇枫林村等15个试点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动村集体经济不断提质增量。四是加大资金帮扶力度,对全区54个贫困村,今年每村再次补助10万元,用于发展光伏扶贫项目,推动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五是下发《关于实施“村企联盟、振兴乡村”筑基工程的工作方案》,全区共有309家企业与263个行政村开展结对共建,助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目前,各乡镇正按照文件要求逐村开展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量”行动。至今年第三季度,全区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252个,占比95.82%。
(40)“两新”组织党建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涉及两新组织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各党(工)委全面摸排辖区内“两新”组织生产状况、职工人数、党员人数、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两新”组织台账。二是13个党建工作开展不规范、组织活动不经常的“两新”组织通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目前已完成整改。三是下发《关于下拨非公企业党建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共下拨专项补助经费12.5万元支持“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四是7月23日-24日举办全区“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班,通过专家授课、政策解读、现场教学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和党建业务水平。五是选派党务干部参加省、市“两新”组织示范培训班,提高党建工作业务水平。
3.关于党内制度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
(4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征订《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于7月21日在区委常委会会议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相关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以及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领学了《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区委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修订完善《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提高区委的议事决策水平。三是下发《关于切实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党委(党组)于6月28日前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各党委(党组)均修订完善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制度,厘清党委(党组)会议、行政会议议事内容。7月14日—16日,组织督导调研组对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制度修订完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指导纠正。四是已将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三重一大”等党内规章制度情况列入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和2020年度区委巡察重要内容。
(4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5月份印制《中国共产党党员活动记实手册》,并由各党(工)委发放到全体党员。6月3日印发《关于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涉及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认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已完成各级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查自纠工作。6月10日至6月12日,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直机关党工委对各支部《党组织活动记录簿》进行了抽查检查,并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向所在支部提出整改意见。二是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提醒函》,提醒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同时,区政府办党支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对党支部落实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作进一步部署。三是在“土楼党旗红”微信公众号推送《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提醒函》,每月定期推送主题党日活动安排,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主动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四是强化监督和组织处理。区政府办党支部将会议情况转告因参会请假的原区委常委、副区长潘登同志,对其下发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提醒函》,并要求其会后补学和完善笔记。7月2日,区直机关党工委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及《党组织活动记录簿》抽查发现的6个问题向区政府办支部进行了反馈,并对支部书记阙修全和支委郑丽晖进行了批评教育,责成党支部在下半年的支部大会上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区政府办党组书记赖天鸿同志对支部书记阙修全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责成党支部将巡视反馈问题列入2020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说明事项。
(四)落实巡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区委对整改工作思想重视不够的问题
(43)整改部署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对巡视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时任区委副书记、区长陈荣水(现任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推动、督办检查、材料报送等工作。二是制定《关于省委巡视四组巡视永定区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逐级压实责任。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区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合力抓,形成上下联动、一体整改的工作格局。三是制定巡视整改计划表,推动整改落实。5月18日巡视反馈会后,先后召开9次区委常委会会议、7次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次区委巡视整改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制定《永定区巡视整改主要工作安排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整改任务。建立“每周一报”机制,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指定专人在每周一汇报整改落实进度,逐项推动整改落实。
(44)履职尽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区委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时任区委副书记、区长陈荣水(现任区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认领22项整改任务,先后主持召开9次区委常委会会议、7次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次区委巡视整改专题会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全程紧盯、全程指导、全程协调、全程督办整改工作。区委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分管领域问题,带头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检查、指导、推进整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亲自研究落实巡视整改任务。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由“一把手”挂帅,主动把巡视整改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主动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加快推进巡视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已于5月26日完成对上轮巡视反馈25个问题仍未完成整改的14个问题(包括整改后又再次出现类似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或客观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的重新梳理工作,并下发《关于进一步抓好上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涉及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另外,永富水泥公司债权债务已划入龙岩经开区管理,金德公司、金业火电公司、能延公司正在按司法程序进入法院强制执行或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企业改制借欠款问题将根据法律规定程序推进。三是已完成对审计发现74个问题仍有32个未完成整改问题的梳理工作,并通知相关单位限期全力抓好问题整改。32个未完成整改问题中,有15个问题已在5月18日巡视反馈之前完成整改,其余问题在集中整改期内全面完成整改。四是制定《永定区委巡察整改监督办法(试行)》《永定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联合督查方案》,区纪委监委已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对照清单、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审计整改监督工作台账,切实做好巡视巡察和审计整改日常监督工作。
2.关于区纪委落实整改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45)监督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定期召开区纪委常委会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巡视、审计整改监督工作,由区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专门负责巡视、审计整改的监督落实。下发《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四组巡视永定区反馈意见的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序时进度、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巡视整改政治要求。二是把巡视反馈、审计发现问题纳入台账式、清单化管理,将巡视、审计整改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内容。5月份,由区纪委监委建立巡视整改、审计整改监督工作台账,将被巡视巡察、审计单位未完成整改事项及需要“重点督查”的问题列入台账管理,适时组织督查。出台《永定区委巡察整改监督办法(试行)》,推动完善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审计整改联合督查长效机制,促进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7月22日,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审计局组织召开审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定《永定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联合督查办法》,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监督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我区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6)追责问责松软。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审计发现问题重新梳理排查,避免出现追责问责松软问题。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对区审计局移送的5条问题线索进行办理,组织措施处理11人。关于森林火灾数据不实问题,2019年10月28日,对时任区林业局局长卢晓闽履职不到位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张育芳履职不到位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处理。二是对湖坑系列腐败案件进行重新梳理,严肃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5月,区纪委监委成立工作组对湖坑系列腐败案件相关处理处分情况进行重新核查。9月27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时任湖坑镇党委书记班福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是制定《纪检监察指标体系数据统计工作方案》,在“土楼清风·学习讲坛”上邀请市纪委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杜绝处理结果录入不及时现象。针对湖坑系列腐败案件4人诫勉谈话结果未录入案管系统问题,8月24日,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对诫勉谈话结果未录入案管系统、履职不到位的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原副主任陈作城给予谈话提醒处理。四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取消处分影响期人员的评先评优资格。今年以来,共审核4366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取消59名干部评先评优资格。
3.关于整改效果不佳且部分问题仍然突出的问题
(47)整改浮于表面。
整改情况:一是注重从根源深处推进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出现在哪里,整改就推进到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本轮巡视整改共建立制度77项,从根源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持之以恒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区委、区政府始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出台《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每季度召开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今年7月21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2个月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攻坚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排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已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内容,将适时根据市对区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细则,加快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三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截至目前,累计组织执法检查指导服务组2167个(次),检查单位和场所5653家(次),排查发现隐患2409条。目前,已完成整改2294条,限期整改567家,停产停业整顿7家,取缔关闭1家,行政处罚88.652万元,其他行政处罚96家。同时,2处红色隐患已整改完成;6处橙色隐患已完成整改5处,剩余1处正在整改中。四是严格抓好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吸取之前发生的煤炭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抓好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队伍,在对区煤管局15名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一次性清退(其中监管执法人员10名)的基础上,将原有的坎培煤管所、高虎煤管所、抚市煤管所和龙潭煤管所等4个煤管所,精简为2个安全监管工作队,负责人均为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目前,从事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队伍11人,其中9人为在编专业技术人员,聘用2名专家充实到安全监管队,发挥“传帮带”作用。
(48)农村饮用水整改工作投入人力、物力不足,实际未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整改。2019年11月5日,接到省委巡视四组关于农村饮用水水质问题的反馈意见后,区委高度重视,迅速进行整改,第一时间研究制定《永定区城乡供水水质提升整改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城乡供水水质提升整改工作的通知》,并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同时,落实管护主体,解聘了承揽提升农村饮水工程未尽责的福建海瑞公司,全面启动了净水设施检修、水源水池清洗消毒、厂区保护等工作。二是实时跟进。今年1月13日—16日,按照《永定区城乡供水水质提升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区整改办组织8个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供水水质提升情况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合格率为93.3%。区卫健局、疾控中心3月至4月开展了枯水期水质检测工作,水质合格率为83.33%,并对8个不合格单位发送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水质卫生监测结果反馈及整改建议的函》,提出技术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7月22日完成了丰水期水质检测工作,水质合格率达93.8%。三是科学规划。我区与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合作,制定了《永定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计划投入10.97亿元,力争在2022年底构建以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自来水设施为辅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四是有序建设。目前,已开工建设城关片区(一期)供水工程、古竹寨下水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强化财政支撑,多渠道筹集资金,累计投入3742.6万元,巩固提升了158个供水工程(村)、整治与完善598个厂区、检修191套净水设备、购买496套消毒设施等。五是提升服务。分别于2019年11月26日和2020年6月30日召开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业务培训会,共计1418人次参加了业务培训,提升供水单位业务水平和运行管理能力,确保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得好、用得好、长受益。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和考核办法》,落实好管护主体、管护人员责任。全区各供水单位按照《关于制定永定区农村集中供水水价的通知》要求,全面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六是建章立制。坚持举一反三,出台《关于强化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和水质问题技术处理的意见》《水质提升整改相关规章制度》《永定区城乡供水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制度,切实构建起健全完善的农村饮用水管理制度。七是追责问责。区纪委监委对农村饮用水整改工作履职不到位的的部门开展调查。8月24日,区纪委监委对区水利局党组、卫健局党组作出责令检查处理。
(五)补充问题清单
1.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49)2015年1月—2018年12月,未按省政府要求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整改情况:2015年12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要求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向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2016年10月31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岩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要求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向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2017年起龙岩市各县(市、区)根据上级要求先后出台相关文件逐步开始执行。由于我区前两年正值经济转型的特困时期,当时财政总收入仅占转型期前的60%,永定被列为“省级部分财力保障县”“三保支出重点关注县”,财力不足以保障工资支出,至2020年我区预算地方级收入11.05亿元,工资性支出11.88亿元,由于财政困难压力,该项政策没有及时落实。2019年10月,省委巡视期间,指出我区落实该项政策不到位后,区政府立即讨论研究落实整改,根据当前的财政收入情况,于2019年10月25日出台了《龙岩市永定区关于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在2020年年初预算预安排549.2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及时追加120.8万元,补齐2020年全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670万元,2020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均已按要求发放到位。同时,认真研究2019年前未发放的补助事项,鉴于我区受减税降费、煤炭政策性关闭、疫情防控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上半年财政收入比降12.3%,财政异常困难,研究决定先行补发2019年度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补发的2019年度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列入2021年度财政预算,按照《龙岩市永定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细则(试行)》(永教综〔2020〕11号)相关规定分类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2.落实巡视、审计整改情况
(50)区委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对巡视整改工作高度重视,5月19日立即成立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视整改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落实、督办检查、材料报送等工作。5月22日,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关于省委巡视四组巡视永定区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并于5月27日下发执行。二是制定整改措施。围绕巡视反馈的5个方面17项54个问题,全面梳理分析,逐条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同时,对照《整改方案》,聚焦整改措施,制定了233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举一反三的细化措施,明确每一条细化措施的具体责任主体,确保每条措施都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问责。在整改工作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合力抓,形成巡视整改工作强大合力。同时,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按照整改任务分解方案,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建立巡视整改进度周报告制度,确保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彻底改出实效。三是及时部署推进。区委先后召开9次常委会会议、7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次巡视整改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解决巡视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同时,在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研究巡视整改工作,确保巡视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51)区纪委监督机制不完善,未建立与各执法部门间的案件通报制度或联系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2月,已对上轮巡视指出的吴瑞林案件中3名涉案中共党员落实党纪政务处分措施。二是针对区纪委监督机制不完善问题,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完善区纪委与相关执法部门涉法涉诉案件清理工作对接机制,定期比对涉嫌违法犯罪“两员”人员案件清单,做到“查出一人、清理一人、处理一人”。今年以来,全区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共移送“两员”案件至纪检监察机关71件,区纪委监委已处理55件,剩余案件在加紧处理中。
(52)“三大片区”地域圈子专项整治停留于梳理排查。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开展摸排,结合巡视巡察、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加大对搞“小圈子”、小团体等问题线索摸排和查处力度。目前,区纪委监委已全面完成对“小圈子”、小团体等问题线索排查工作,暂未发现存在类似问题。二是加大宣传警示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全区“一盘棋”意识。目前,区纪委监委已下发关于圈子文化警示教育党课通稿,由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对监督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53)重要会议研究记录缺失问题仍个别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区委办制定了《重要会议研究记录及会议记录资料保管制度》,按制度规定规范会议记录工作。二是严格规范管理。对研究本轮省委巡视整改工作的区委常委会、区委专题会等相关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记录,将每位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发言和意见原汁原味记录在册。会议记录经审核后及时存档备查,如有涉密内容则按涉密资料进行保管。三是加强教育培训。7月10日,区委办召开办公室重要会议记录和资料保管等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干部业务能力。
(54)审计整改报告体现整改实际未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1月,漳州市审计组向我区反馈审计结果后,我区高度重视,针对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分别召开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实事求是、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同时,按照漳州市审计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我区及时以区委、区政府正式发文形式,分阶段向漳州市审计组行文报送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每一阶段报送的整改落实情况,均由漳州市审计组确认无修改意见后,我区再进行下一阶段的审计整改工作。二是针对省委巡视四组反馈指出“我区审计整改报告体现整改实际未整改”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巡视反馈问题中涉及审计整改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审计反馈问题重新进行逐条逐项梳理,对体现整改完成但实际尚未完成整改事项重新落实整改,对已经整改但整改不到位、不彻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事项继续完善整改,对正在整改事项加快落实整改。经核查,在上一轮审计整改情况中,有部分落实整改的内容和进度存在整改不彻底或不到位的问题。在巡视反馈后,这些问题均已责成整改责任单位重新落实并完成整改,对由于历史客观原因确无法完全整改的事项,当时已向漳州市审计组作出说明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区林业局因审计整改不彻底问题,2019年10月28日,区纪委监委对时任区林业局局长卢晓闽给予诫免谈话处理,对防火办主任张育芳给予谈话提醒处理。三是针对“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力量梳理涉及整改的地块,包括审计反馈的11宗地块及自行排查出的4宗地块,共计15宗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土地。目前,已完成整改14宗,剩余未整改的1宗地块位于龙岩经开区(高新区)范围内。区自然资源局已将相关情况函告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龙岩经开区收储分中心正在与龙岩中建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办理解押手续,解押后即可对原润丰公司8-2号地块申请注销现有“商服或商住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重新按收储土地的用途办理工业用地程序。2019年1月7日,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住建局纪检组对区自然资源局四级主任科员、收储中心主任张继涛(时任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股长)、区住建局行政审批股副股长黄书龙给予谈话提醒处理;今年8月21日,龙岩市自然资源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分局对具体整改经办人郑智春、沈招莲给予谈话提醒处理。四是针对“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存在应付性整改的问题,区水利局已向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咨询,从省水保验收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来深入永定重新对企业进行水保验收。严格执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相关规定,业主已按规定开展自主验收及完成材料报备,并在门户网站公示20天后,区水利局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今年8月21日,区水利局对区水保监督站干部王槐林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四组巡视永定区期间,共向永定区纪委监委移交信访件161件(其中8件为龙岩市纪委转交)、问题线索76件。永定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0年9月11日,已办结237件,办结率100%。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150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51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6人),给予党纪政务立案8人,诫勉及组织处理105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6人:1.因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矿山石场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给予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原四级高级警长沈煊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因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矿山石场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给予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刑侦大队原二级警长张盛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因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矿山石场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给予区自然资源局一级科员(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志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因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矿山石场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给予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张锦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因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矿山石场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给予原龙岩市公安局永定森林分局副局长、一级警长张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因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矿山石场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给予区林业局原局长卢晓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撤销党内职务7人:1.因向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吴瑞林行贿的问题,给予培丰镇文溪村村委会原主任、原市人大代表郑伟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因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给予原龙岩市公安局峰市森林派出所副所长卢端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属撤销党内职务档次、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3.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给予区自然资源局洪山国土资源所原所长赖镜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属撤销党内职务档次、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4.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给予洪山林业站原站长卢林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属撤销党内职务档次、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5.因贪污党费问题,给予堂堡乡香溪村原党支部书记谢瑞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属撤销党内职务档次、影响期二年);6.因收受被管理人员财物等问题,给予区自然资源局洪山所原所长沈统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属撤销党内职务档次、影响期二年),退休待遇由副科级降为科员;7.因向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吴瑞林行贿的问题,给予永定金成水泥有限公司老板、原市人大代表林荣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属撤销党内职务档次、影响期二年)。
留党察看2人:1.因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给予区自然资源局洪山国土资源所职工童秉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两个岗位等级;2.因向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吴瑞林行贿的问题,给予永定区恒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员、原市人大代表江祥超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党内严重警告8人:1.因违规发放津补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休闲活动安排的问题,给予区农业农村局休闲观光农业办主任余定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因虚报粮补问题,给予洪山乡中村村党支部书记李潮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因向环球公司贷款事项上,未按要求规范执行,对重大资金流向缺乏跟踪监管的问题,给予坎市医院原院长郭团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因收受被管理人员财物等问题,给予洪山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张林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因向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吴瑞林行贿的问题,给予培丰镇丰田村原党支部书记、原市人大代表郭顺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给予区海发集团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张俞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给予湖坑镇原党委书记班福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给予原龙岩市公安局城郊森林派出所副教导员陈祥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内警告11人:1.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套取公款用于发放补贴的问题,给予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阙全昌党内警告处分;2.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休闲活动安排的问题,给予区农业农村局区划办副主任王永添党内警告处分;3.因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将旧村复垦土地硬化的问题,给予湖坑镇南中村党支部书记苏永金党内警告处分;4.因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问题,给予湖坑镇新南村原党支部书记苏金瑞党内警告处分;5.因在迎评工作中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发放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违规保管绩效资金的问题,给予仙师卫生院原院长游万生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6.因违反公务接待的问题,给予永定二中原校长阙锦章党内警告处分;7.因收受被管理人员财物等问题,给予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葛信兴党内警告处分;8.因向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吴瑞林行贿的问题,给予永定众旺化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原市人大代表林太良党内警告处分;9.因未正确履行职责,对下洋易制毒物品仓库存在安全隐患、陈风榕违反销毁赃物程序规定烧毁麻黄草等问题,给予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副局长卢锦城党内警告处分;10.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给予原国土资源局局长马荣添党内警告处分;11.因在龙角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验收审核把关流于形式的问题,给予凤城街道龙角社区原主任廖槐庆党内警告处分。
政务记过3人:1.因收受被管理人员财物等问题,给予区自然资源局矿管股股长黄海塘政务记过处分;2.因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将土地错登记给他人的问题,给予龙潭镇农业站干部姜德福政务记过处分;3.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溪坎线竣工验收后短时间内破损严重,大面积返修,存在“豆腐渣”工程的问题,给予区交通领域会战指挥部工程处处长廖万和政务记过处分。
党纪立案6人:1.因侵占下洋村老圩组村民小组集体林地、土地的问题,给予下洋镇下洋村党员曹旺星党纪立案;2.因侵占下洋村老圩组村民小组集体林地、土地的问题,给予下洋镇下洋村党员曹松生党纪立案;3.因虚报黄仕坑道路扩建项目征地款的问题,给予大溪乡大溪村原党支部书记陈镜华党纪立案;4.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给予洪山乡原党委书记郑鼎文党纪立案;5.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给予原煤炭管理局局长汪强汀党纪立案;6.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给予原煤炭管理局党组书记谢炎琪党纪立案。
政务立案2人:1.因未正确履行职责,对下洋易制毒物品仓库五次被盗等问题,给予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温洪光政务立案;2.因未正确履行职责,对下洋易制毒物品仓库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给予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刑侦大队原副大队长曾文伟政务立案。
(二)诫勉情况
诫勉谈话26人:1.因未严格按考勤制度考勤,政治业务学习较少的问题,给予永定二中原校长阙锦章诫勉谈话;2.因违规报销异地接待费用,存在不良习气的问题,给予区政府车队队长卢太丰诫勉谈话;3.因在龙角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验收审核把关不严,工作流于形式,存在形式主义问题,给予原区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凤城街道、西溪乡库区管理工作站站长吴江永诫勉谈话;4.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溪坎线竣工验收后短时间内破损严重,大面积返修,存在“豆腐渣”工程的问题,给予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副科级干部、区PPP项目建设的技术负责人温富锦诫勉谈话;5.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溪坎线竣工验收后短时间内破损严重,大面积返修,存在“豆腐渣”工程的问题,给予区交投公司总经理王尚龙诫勉谈话;6.因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将土地错登记给他人等问题,给予龙潭镇联中村老厝组村民小组长阙汉光诫勉谈话;7.因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将土地错登记给他人等问题,给予龙潭镇虞溪村八二组原组长陈松真诫勉谈话;8.因在陈东乡岩太村旧村复垦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以包干的形式将工程交给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林亮辉实施的问题,给予陈东乡原乡长王晶诫勉谈话;9.因在陈东乡岩太村旧村复垦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以包干的形式将工程交给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林亮辉实施的问题,给予陈东乡原科技副乡长胡彪林诫勉谈话;10.因在陈东乡岩太村旧村复垦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以包干的形式将工程交给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林亮辉实施的问题,给予区自然资源局陈东国土资源所原所长苏志银诫勉谈话;11.因在陈东乡岩太村旧村复垦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以包干的形式将工程交给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林亮辉实施的问题,给予陈东乡财政所原所长陈定华诫勉谈话;12.因在陈东乡岩太村旧村复垦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以包干的形式将工程交给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林亮辉实施的问题,给予陈东乡岩太村原主任林灿福诫勉谈话;13.因在实施旧村复垦项目中未进行有效监管的问题,给予陈东乡岩太村原党支部书记林亮辉诫勉谈话;14.因对重大事项和资金流向缺乏监管的问题,给予原卫生局局长吕杨兴诫勉谈话;15.因对重大事项和资金流向缺乏监管的问题,给予原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李进亮诫勉谈话;16.因违规超发绩效等问题,给予原煤炭管理局纪检组组长江茂青诫勉谈话;17.因工程借款长期未结算,工作交接不到位等问题,给予原煤炭管理局主任科员卢锦彬诫勉谈话;18.因私车公养、公务接待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湖坑镇党政办主任张盛才诫勉谈话;19.因私车公养、公务接待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湖坑镇财政所原所长张健龙诫勉谈话;20.因私车公养、公务接待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湖坑镇行政会计林上华诫勉谈话;21.因私车公养、公务接待不规范等问题,给予原煤炭初验管理总站驾驶员卢漳平诫勉谈话;22.因未正确履行职责,对下洋易制毒物品仓库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给予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原副局长张月烟诫勉谈话;23.因违规使用辖区内服务对象提供的车辆,并由服务对象承担相关车辆运营费用等问题,给予龙岩市公安局湖坑派出所原所长陈斌诫勉谈话;24.因在承办邱柏华、卢国中等人盗窃麻黄草案件取证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上述两人由较重的盗窃罪改判为较轻的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的问题,给予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刑侦大队原承办民警张荣源诫勉谈话;25.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溪坎线竣工验收后短时间内破损严重,大面积返修,存在“豆腐渣”工程的问题,给予区交投公司技术员罗振林诫勉谈话;26.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溪坎线竣工验收后短时间内破损严重,大面积返修,存在“豆腐渣”工程的问题,给予区交投公司技术员简育才诫勉谈话。
(三)组织处理情况
责令检查7人:1.因未及时为西溪乡罗坑村中楼小组山场办理林权登记的问题,给予区林业局林权登记中心主任赖国梅责令检查;2.因未及时为西溪乡罗坑村中楼小组山场办理林权登记的问题,给予区林业局处理山林权纠纷办公室主任熊文责令检查;3.因在溪坎线竣工验收后短时间内破损严重,大面积返修,存在“豆腐渣”工程,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给予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张雄峰责令检查;4.因在淑雅溪水库移民安置户不动产证的办理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未积极组织协调解决安置户不动产证过户办理的问题,给予区水投公司总经理简万富责令检查;5.因违规收受或赠送礼品、礼金等问题,给予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副局长阙强责令检查;6.因对单位费用报销把关不严问题,给予原煤炭管理局财务郑建洪责令检查;7.因专项资金被挪作行政经费等问题,给予湖坑镇原镇长张臻喜责令检查。
批评教育24人:1.因超时限审批新南村党支部上报的苏龙预备党员转正的问题,给予湖坑镇组织委员沈庆渊批评教育;2.因明知未召开支委会而仍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签字的问题,给予湖坑镇新南村党支部书记苏胜辉批评教育;3.因区林业局未及时为西溪乡罗坑村中楼小组山场办理林权登记的问题,给予区林业局原党组成员陈荣顺批评教育;4.因在淑雅溪水库移民安置户不动产证的办理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未积极组织协调解决安置户不动产证过户办理的问题,给予淑雅溪水库移民安置项目组原工作人员廖树仁批评教育;5.因未能及时发现刘伟传户土地确权面积与原证有较大面积误差,工作存在不够认真仔细的问题,给予仙师镇农业站工作人员王景富批评教育;6.因未能及时发现刘伟传户土地确权面积与原证有较大面积误差,工作存在不够认真仔细的问题,给予仙师镇政府包村干部张奎星批评教育;7.因未能及时发现刘伟传户土地确权面积与原证有较大面积误差,工作存在不够认真仔细的问题,给予仙师镇大阜村主任刘全茂批评教育;8.因在陈东乡岩太村旧村复垦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以包干的形式将工程交给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林亮辉实施的问题,给予区自然资源局干部郑维健批评教育;9.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溪坎线竣工验收后短时间内破损严重,大面积返修,存在“豆腐渣”工程的问题,给予区交投公司副总经理林金城批评教育;10.因在古竹乡政府开展汽车站项目征地工作期间,对16户村民实施强制收回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未及时制止苏亮新入户和到现场强行征地,导致群众多次集体上访的问题,给予古竹乡原组织委员黄进璋批评教育;11.因在古竹乡政府开展汽车站项目征地工作期间,对16户村民实施强制收回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未及时制止苏亮新入户和到现场强行征地,导致群众多次集体上访的问题,给予区自然资源局古竹国土资源所所长江庆渊批评教育;12.因在高陂镇富岭村双永高速拆迁安置项目时,由于测量、地图坐标及放样误差,导致13户安置户未能办理产权证的问题,给予高陂镇村管站干部沈美昌批评教育;13.因在高陂镇富岭村双永高速拆迁安置项目时,由于测量、地图坐标及放样误差,导致13户安置户未能办理产权证的问题,给予高陂镇水利工作站干部张金先批评教育;14.因在龙角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过程中不认真的问题,给予原区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验收人员洪勇批评教育;15.因在龙角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过程中不认真的问题,给予原区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验收人员王增旺批评教育;16.因在龙角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过程中不认真的问题,给予原区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验收人员邱学铭批评教育;17.因在龙角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落实领导责任不力的问题,给予原区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副局长吴政道批评教育;18.因在龙角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过程中,验收不认真不细致的问题,给予凤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天喜批评教育;19.因在龙角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过程中,验收不认真不细致的问题,给予凤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林凯文批评教育;20.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给予区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江一智批评教育;21.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给予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江金峰批评教育;22.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给予区工信科技局局长范琳云批评教育;23.因公务接待不规范等问题,给予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阙修全批评教育;24.因私车公养等问题,给予湖坑镇原驾驶员林跃平批评教育。
谈话提醒47人:1.因对校本费收取问题,把关不严,负领导责任,给予区实验小学校长郑寿林谈话提醒;2.因南中村违规将部分旧村复垦土地硬化的问题,给予湖坑镇原党委副书记李维海谈话提醒;3.因南中村违规将部分旧村复垦土地硬化的问题,给予湖坑镇副镇长李森谈话提醒;4.因南中村违规将部分旧村复垦土地硬化的问题,给予湖坑镇组织委员沈庆渊谈话提醒;5.因南中村违规将部分旧村复垦土地硬化的问题,给予湖坑镇南中村主任苏益焕谈话提醒;6.因南中村违规将部分旧村复垦土地硬化的问题,给予湖坑镇南中村监委会主任苏志威谈话提醒;7.因采购程序不规范、医疗绩效与行政绩效未按规定发放等问题,给予金砂乡卫生院原院长阙初亮谈话提醒,并调离岗位;8.因林业局未及时为西溪乡罗坑村中楼小组山场办理林权登记的问题,给予区林业局原局长卢晓闽谈话提醒;9.因在淑雅溪水库移民安置户不动产证的办理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未积极组织协调解决安置户不动产证过户办理的问题,给予区水利局局长林立汀谈话提醒;10.因在淑雅溪水库移民安置户不动产证的办理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未积极组织协调解决安置户不动产证过户办理的问题,给予区建发集团总经理兼城投公司董事长曾雨谈话提醒;11.因在占用学校经费垫付校庆工程项目建设款方面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抚市中学校长苏铭谈话提醒;12.因工程项目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参与赌博等问题,给予合溪乡武北村主任赖庚荣谈话提醒;13.因未按照规定向组织报告其与卢涛仙的亲属关系,在研究讨论卢涛仙的人事问题时未进行回避,存在程序不合规的问题,给予区教育局局长卢海强谈话提醒;14.因不重视家风建设问题,给予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110指挥中心副主任孔祥彬谈话提醒;15.因对区领导驾驶员等违规报销发票把关不严的问题,给予区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林茂月谈话提醒;16.因违规领取车队“安全奖”问题,给予区政府办公室工会主席游鸿南谈话提醒;17.因在高陂镇富岭村双永高速拆迁安置项目中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给予高陂镇原副镇长陈健文谈话提醒;18.因在乡镇审计中心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审核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和违规修改上级关于岗位聘用政策的文件、擅自增加专技晋级基本年限的问题,给予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股长谌友群谈话提醒;19.因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将土地错登记给他人,存在履职不力的问题,给予龙潭镇虞溪村原包村工作队队长阙文安谈话提醒;20.因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将土地错登记给他人,存在履职不力的问题,给予龙潭镇联中村包村干部廖树文谈话提醒;21.因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将土地错登记给他人,存在履职不力的问题,给予龙潭镇虞溪村原副主任陈福兴谈话提醒;22.因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将土地错登记给他人,存在履职不力的问题,给予龙潭镇联中村支委阙焕荣谈话提醒;23.因在古竹乡政府开展汽车站项目征地工作期间,对16户村民实施强制收回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未及时制止苏亮新入户和到现场强行征地,导致群众多次集体上访的问题,给予古竹乡党委书记赖大彬谈话提醒;24.因在古竹乡政府开展汽车站项目征地工作期间,对16户村民实施强制收回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未及时制止苏亮新入户和到现场强行征地,导致群众多次集体上访的问题,给予古竹乡原乡长林茂月谈话提醒;25.因在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仅对少数移民户进行实地验收,对其余移民户在未实地验收的情况下直接签字,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给予凤城街道龙角社区监委会主任廖琴华谈话提醒;26.因在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仅对少数移民户进行实地验收,对其余移民户在未实地验收的情况下直接签字,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给予凤城街道龙角社区委员廖玉庆谈话提醒;27.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给予凤城街道龙角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廖振华谈话提醒;28.因违规为其父母办理低保问题,给予培丰镇长流村党支部书记陈沐祥谈话提醒;29.因多次与他人发生打架纠纷和改厕资金未能专款专用的问题,给予抚市镇抚溪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文彩谈话提醒;30.因村“三务”公开不到位、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湖坑镇南中村原党支部书记苏志凡谈话提醒;31.因村“三务”公开不到位、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湖坑镇南中村党支部书记苏永金谈话提醒;32.因村“三务”公开不到位、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湖坑镇南中村监委会主任苏志威谈话提醒;33.因村“三务”公开不到位、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湖坑镇南中村文统苏建文谈话提醒;34.因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的问题,给予坎市医院财务负责人郑丽红谈话提醒;35.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给予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卢琳锦谈话提醒;36.因工程借款长期未结算问题,给予原煤炭管理局副局长、原煤炭初验管理总站站长卢招煊谈话提醒;37.因专项资金被挪作行政经费的问题,给予湖坑镇副镇长江丰源谈话提醒;38.因专项资金被挪作行政经费的问题,给予湖坑镇组织委员沈庆渊谈话提醒; 39.因财务报支手续不规范等问题,给予区博物馆办公室负责人卢荣福谈话提醒;40.因财务报支手续不规范等问题,给予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综合股股长江志华谈话提醒;41.因财务报支手续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旅游发展中心主任卢春燕谈话提醒;42.因财务报支手续不规范等问题,给予福建土楼博物馆宣教部负责人兼办公室工作人员卢诗棋谈话提醒;43.因财务报支手续不规范等问题,给予原煤炭初验管理总站财务卢雪梅谈话提醒;44.因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给予湖坑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寿华谈话提醒;45.因费用报销把关不严问题,给予原煤炭管理局局长郭伟明谈话提醒;46.因费用报销把关不严问题,给予原煤炭管理局局长卢定生谈话提醒;47.因办公物资采购未按规定验收问题,给予原煤炭管理局综合股股长吴少锋谈话提醒。
追缴违纪款1人:因收受被管理人员财物等问题,给予洪山乡安监站原站长童永强(2017年已被开除党籍并判刑)追缴违纪款1万元。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事项
1.关于“部分污水处理项目未达到序时进度,有的乡镇废旧石材加工厂拆除整治并复垦复绿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
情况说明:截至11月30日,洪山乡已有62家废旧石材厂拆除厂棚,面积137578平方米,拆除管理房50家,面积约13800平方米;峰市镇已组织工作组完成辖区内废旧石材加工厂现状、占用土地、占用林地、管理房数量等情况的摸排和测量,目前正在加快推进拆除整治工作,将在整改期限内完成。
整改措施:加快废旧石材加工厂拆除整治和复垦复绿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关于“基层宣传干部兼职情况普遍存在,新媒体融合人才短缺”的问题。
情况说明:因区委主要领导今年8月份才到位,专职宣传委员将在近期干部调整使用时予以统筹考虑。
整改措施:已梳理我区各级宣传工作相关机构、岗位专兼职人员情况,下一步按照要求配备到位。
完成时限:2021年乡镇(街道)党(工)委换届前。
3.关于对部分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监管缺失的问题。
情况说明:因区交通运输局和区交投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溪坎线路面面层厚度和强度进行了检测,并委托市交通运输局专家对溪坎线路面破损原因进行分析及对修复情况进行评估,于7月底形成了专家组意见。根据专家组意见,施工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公司在8月31日提交溪坎线路面修复方案。9月18日,区交投公司组织专家和设计单位对上报的修复方案进行研讨,明确在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的修复方案,专家组提出要对全线弯沉值进行检测,并根据弯沉值的检测情况施工单位对修复方案进行最终修编。10月18日,区政府分管交通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溪坎线路面修复工作。10月27日,区交通运输局约谈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公司法人代表,并达成修复意见。10月30日,设计单位龙岩兴达设计公司已完成对修复方案的验算工作。11月2日,监理单位北京港通监理公司和业主单位区交投公司已对路面修复方案进行批复。11月10日,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公司开始组织班组对剩余破损板块进行挖补,至11月30日,累计灌缝12000m,路面击碎挖除1500㎡,盲沟完成180m。12月2日,已组织沥青路面班组进场施工,将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路面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督促区交通运输局、交投公司责成施工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公司严格按照修复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溪坎线路面后续修复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关于推进干部交流力度不够的问题。
情况说明:近三年来,由于机构改革和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导致干部交流力度不够,下一阶段区委将及时研究、逐步解决。
整改措施:区委对干部任职情况进行梳理,拟结合2021年区乡换届工作,按照干部任职相关规定,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未完成事项
1.关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
情况说明:①红色文物分布范围较广,维修技术性要求较高,且维修方案需要省文物部门评审通过后才能批准立项,相关部门正抓紧对接,将在12月底前完成剩余30处红色文物保护维修方案编制。②3年内全部完成修缮工作。
整改措施:①加快推进剩余30处维修方案编制工作。②加快推进剩余70处红色文物修缮工作。
完成时限:①2020年12月底前。②2023年12月底前。
2.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情况说明: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的调配工作需逐步实施,力争用三年时间调整优化到位。
整改措施:统筹谋划干部队伍建设,通过提任年轻干部、竞争性选拔(调任)事业干部、转任职级等方式,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构建合理有序的干部梯队。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3.关于存在结构性超缺编的问题。
情况说明:近三年来,由于机构改革和历史遗留等原因,造成结构性超缺编问题,下一阶段区委将及时研究、逐步解决。特别是对教育系统超编问题,通过5年时间多种渠道消化。
整改措施:①通过加大招考力度,拓展干部来源渠道,大胆培养使用年轻干部,持续优化结构,建设合理干部梯队。②通过到龄退休,预计到2023年底可减编649名。同时,加快推进“区管校聘”改革、教师队伍分流等工作,推动教师队伍流动,有序解决结构性超编问题。
完成时限:①2021年12月底前。②2023年12月底前。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区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离省委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仍需持续巩固深化。下一步,我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标准不降、尺度不松、力度不减,全力以赴抓好后续各项整改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后续整改。在后续的整改工作中,我区将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的要求,定期研究巡视整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坚持持续改、深入改、长期改,对尚未完成或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严格对照整改方案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持续跟踪督办,做到不到位不放手、不彻底不收兵。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二是持续健全规章制度。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对已经健全完善的各项制度,持续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现行制度机制,加快改进、完善和优化;对在推进后续整改工作中还需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抓紧时间建立完善。三是持续转变工作作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实施办法,强化岩委〔2015〕2号文件和岩委发〔2020〕3号文件贯彻执行,加强监督制约。传承好“干革命走前头,搞生产争上游”革命老区优良传统,发扬好“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营造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奋力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胜双赢,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工业再造”“二次创业”步伐,奋力加快龙岩高品质新城拓展区、高素质产业崛起区、高颜值全域旅游区建设,为“重振永定雄风、再创永定辉煌”打下坚实的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5832080;通信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委巡视整改办(区委一楼110室);电子邮箱:ydxszgb@163.com。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html/xsgzxsdt/20201221/17007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