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石造景之风当刹
明明是缺水地区,却要搞人工湖、建设“塞上江南”;明明是北方地带,却要种喜湿喜热植物,打造“热带风光”……近日,针对个别地方出现的劳民伤财甚至破坏环境等问题,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我国生态环境本底脆弱,生态破坏事件依然时有发生,‘大跃进式’造景、违背规律搞保护和修复等‘生态形式主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联系现实生活,不难发现,这种劳民伤财、破坏生态,整起景来不管不顾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前不久,陕西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禁实施“挖湖造景”“移石造景”“过度亮化”等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所谓“移石造景”,就是个别地方在城乡建设中热衷于花重金买石头造景。其中使用的景观石多由政府采购,且价格往往不菲,有的一块就高达数万元。
石头本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对固化生态、保护水土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即便取用也要遵循自然规律,不能超越生态保护红线。一些地方在河道无序取石,在山中乱采滥挖,造成河道堵塞、山体受损,一旦到了汛期,就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当前,我们正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如此大搞“移石造景”之风,岂不是白白辜负了大自然的馈赠?
在“移石造景”乱象背后,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在公共场所及办公区域,适当装饰些石头、提升环境质量未尝不可。然而,在个别地方却变了味,形形色色“移石造景”建设项目,有的包装成“生态工程”“景观工程”,有的则打着“弘扬传统文化”“发展园林艺术”等旗号。这些大都需要地方财政来买单,投入不菲、造成浪费不说,还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此前,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中央曾就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专门印发通知,要求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四风”成为腐败滋长的温床。有的人借着搞移石造景、过度亮化等形象工程的机会,肆意敛财,走上了违纪违法的不归路。据一些业内人士介绍,石头市场的“水”很深,价格标准不透明,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比如,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2018年审理的某社区原主任毛某职务侵占案显示,一块景观石实际采购价3万元,却开了16.5万元的购置款,毛某将13.5万元据为己有;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宁夏农业投资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延案显示,在景观石采购工程中,陈延分三次收受商人郭某共计27万元贿款,等等。
用石头搞些装饰、造些石艺,营造一些石景让人赏心悦目,初衷是好的,但凡事皆有度,若不顾及经济承受能力,不顾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不顾及勤俭节约的要求,盲目移石造景,便失去其应有之义,甚至走向歧途。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坚决纠治“移石造景”之风,深化整治隐藏在背后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坚决查处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涵养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桑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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