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男子网络诈骗62万余元,获有期徒刑十年
湖南长安网2月9日讯(通讯员 徐斌 唐卉芳子)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男子蓝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诈骗62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退赔各受害人经济损失。
2019年10月,蓝某在网络社交平台上认识了雷某,通过虚构“徐某敏”的某大学大三在读学生的身份与雷某以恋爱的名义进行交往,并在交往过程中谎称自己在泰国做代购生意,邀请雷某共同参与,还以冒充香港某物流有限公司员工与雷某见面、制作虚假的文书等方式以获取其信任,要雷某支付货款以及在泰国的生活费和路费的方式诈骗财物。蓝某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先后诈骗了雷某的人民币415756.33元。蓝某将诈骗来的资金用打赏网络直播平台主播以及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期货。
2020年1月19日至2月18日期间,蓝某在泰国旅游时因缺钱便想到利用诈骗手段非法获取钱财。遂以自己做口罩代购生意为由,通过微信联系以前认识的朋友叶某,要叶某与自己合伙从国外购买口罩到国内销售赚钱,在取得叶某的信任之后,先后六次从叶某处骗取财物人民币85500元。蓝某将所骗取的钱全部用于旅游开支。
2020年4月至8月期间,蓝某在微信朋友圈得知微信好友杨某需要购买螺蛳粉、自热火锅等物资,便将自己使用的名为“yaya”的微信号推送给杨某,谎称该微信号可以帮杨某在国内代购物资。在通过聊天、提供虚假的物流单骗取杨某的信任后,以需要杨某支付货款为由,分六次从杨某处共计骗取120999元。蓝某将诈骗来的资金用于打赏网络直播平台主播以及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期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22255.33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蓝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从宽处罚。蓝某诈骗所得的违法所得,应当退赔给受害人。综合以上情节,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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