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求大而全力求少而精

时间:2021-03-02 来源:安徽长安网 作者:佚名

  □ 记者范天娇

  小区里遛狗不拴绳的人少了,牵引绳、犬牌、粪便袋成了养犬人的“标配”;

  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外围干净了,车辆出入口左右两百米范围内很少有散落物料、泥迹;

  ……

  在安徽蚌埠,这些群众生活中肉眼可见的变化,背后是法治的约束力和推动力在发挥作用。近年来,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把握立法过程中的主动权,在地方性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解决了一系列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现实问题,为提升全市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人大主导贯穿立法全程

  住宅小区种植的乔木尽可能远离楼栋,不然会影响到低层居民的采光和通风;离得远了会缩小种植面积,小区绿化率就降低了,与当初设计规划不符合。

  在制定《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时,部分蚌埠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提出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

  到底居住区内新栽植的乔木与住宅建筑保持多远距离才合理?

  “面对意见分歧,我们邀请专家按照蚌埠实际情况测算太阳高度角,用科学的方法算出栽植中心点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不小于五米,可以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绿化主管部门对此都表示认可,写入了条例之中。”蚌埠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永久告诉记者。

  这“五米”的由来,是蚌埠人大主导立法的缩影。五年来,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注重把握立项、起草、审议三个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在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时,本着改革发展急需的优先、法律明确要求制定实施办法的优先、条件成熟的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立法项目。按照四位一体立法工作机制,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法规的起草过程,与起草部门共同开展立法调研,并就重大问题的立法设计提出指导意见。在法规审议阶段,充分尊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认真听取、深入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规草案提出的意见。

  “审议中,我们对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多次与政府沟通,力求达成一致,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会及时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推动形成共识。”张永久说,人大主导立法工作可以通盘考虑、统筹把握,统领立法工作的全局,不仅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还有效避免了部门利益法制化,保障法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力保每项规定务实管用

  龙子湖是省级风景名胜区,因其位于蚌埠市区中心,成为了重要的“城市之肺”。考虑到湖水污染和周边环境破坏问题较为突出,立法保护的呼声强烈。2015年蚌埠被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就是《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

  “当时法工委才成立,面临最大的困难是立法能力不足。”张永久说,对此采取了集体学习、参加培训、考察取经、建立立法专家库等多项措施,快速提升立法工作的业务能力。

  半年后条例出台,常委会又持续多年开展执法调研,针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施工单位不及时清除弃土弃料和施工围堰、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混接等严重问题,在之后修订条例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条款,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以解决。

  张永久说,立法保护龙子湖景区是第一次“试水”,截至目前,蚌埠市已制定地方性法规11件,涉及城市管理、大气污染防治、非物质文化遗产、养犬管理、文明行为促进等各方面。在此过程中探索发现,问题是立法实践的起点,要把立法重点放在核心制度的构建、关键条款的设计上,能解决几个问题就解决几个,成熟几条就立几条,不求大而全,力求少而精,力保每一项规定都可操作、易执行,务实管用。

  在养犬管理条例中,明确了依法办理犬只免疫与登记、外出遛犬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等规定,推进不文明养犬问题解决;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中,将“实施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遥感监测”“禁止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在城市中心城区行驶”等体现当地大气污染治理成效的好方法和好经验写入条款;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将睡衣出行、噪音扰民、随意插队、高空抛物、电动车飞线充电等居民身边常见的不文明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四个标准”提升法规质量

  大型超市的地下停车场变身为家具商城、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改造成了洗浴场所……这些“改头换面”带来停车难的问题,引起了当地群众的不满。

  这些声音很快就被蚌埠市人大常委会所吸纳。据悉,去年常委会已经组织对停车难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并将停车管理条例列入了2021年制定项目。

  自2018年起,蚌埠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立法计划除明确当年的审议类项目外,还从人大代表关注度高、政府治理难度大、群众呼声强的实际问题中确定三个以上的调研论证类项目,由相关工作委员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通过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找准问题根源和制度上存在的缺陷,选定立法意向,为年度立法计划的确立提供实践支撑。

  “我们坚持深入县区和一线执法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将征求意见座谈会开进社区、开到一线执法者和基层社会组织身边,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张永久说,同时在县区和市内相关重点行业确立了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搭起了一条察民情、聚民意、汇民智的立法意见快速通道。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还建立完善了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规则、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立法联系点管理制度等长效机制,并提出了必须坚守的合法性、合理性、执行性以及技术性“四个标准”,有序推进地方立法进程,发挥好立法作为顶层设计的全局性、引领性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ahcaw.com/ahcaw/content/2021-01/12/content_84042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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