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检察机关“三围绕”一体推进水生态保护工作
近年来,亳州市检察机关围绕体系建设、治理效果、监督刚性等三个方面,不断创新协作机制,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持续提升监督效力,一体推进全市河道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持续改善,服务亳州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建设“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水生态提供了检察保障。
围绕体系建设,创新协作保护机制
一方面,构建治河新模式。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强化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与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强化检察监督助力河长制工作的协作意见》,构建“检察长+河长”治河新模式,不断完善治河监督管理体系,提升依法治河能力。
另一方面,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在省内,同阜阳、淮南、淮北、蚌埠、滁州、宿州等沿淮七市检察机关共建“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共同体。在省外,加强与苏鲁豫皖二十市检察机关工作协作,共同参与淮海经济区公益诉讼协作区建设,协同推进跨区域河流生态保护工作。2019年,利用跨区域协作机制,向凤台县检察院依法移交茨淮新河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水源问题线索,推动两地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作,签署有关茨淮新河水源地保护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共建两地共护水源地的长效机制。
围绕治理效果,开展涉河专项行动
开展“清四乱”整治。围绕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行为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河道行洪安全和堤防安全隐患。目前,共制发检察建议16件,督促行政机关整改16件。
推进河湖专项巡查。专项督查排查涉河涉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关注涡河、西淝河、茨淮新河等我市重要河流的问题。目前,已开展联合巡查20余次。
注重河流生态修复。综合运用消除污染、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等方式,及时修复河流生态,保护河流和水生态环境。其中,提起9件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非法采砂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60余万元。
围绕监督刚性,坚持建议与诉讼结合
首先,发挥诉前建议功能。充分发挥诉前程序效率高效果好的价值作用,及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充分考虑治河问题整改复杂性,协助行政机关共同克服困难和阻力,形成保护水生态的工作合力。如2019年利辛县检察院在巡查西淝河生态环境中发现存在着诸多破坏环境资源和污染环境的乱象,特别是在马店段有居民用两艘废弃的水泥船在河上养猪,猪粪污水直排到西淝河内造成污染的问题;在充分调查取证基础上,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马店镇政府等单位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并与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案情,综合研判,联合执法,形成保护西淝河生态环境的共治格局。
其次,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存在问题久拖不决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充分发挥诉讼手段保护水生态、维护公共利益,提高监督刚性。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茨淮新河蒙城立仓镇薛庙村段河滩地违法种植高杆植物、临河10米范围内违法种植农作物,影响行洪安全和河势稳定,带来河水污染和水土流失隐患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在跟进监督中发现问题并未有效整改,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通过诉讼手段督促行政机关切实有效整改污染河流和水土流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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