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强化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市检察院近日出台《宿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奖励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线索范围、举报途径、奖励条件、奖励金额等。
线索范围:
(一)污染大气、土壤、水体等生态环境造成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或者有重大损害危险的线索;
(二)破坏土地、林业、矿产、水产、野生动物等资源造成的生态遭受损害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或者有重大损害危险的线索;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假药或者劣药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
(四)负有国有财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线索;
(五)国有土地供应、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出让土地使用监管等环节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履行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线索;
(六)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事迹和精神,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英雄烈士保护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
(七)经营场所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企业违法雇佣未成年人工作、酒店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
(八)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
(九)其他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
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拨打检察服务热线(0557)12309进行举报;
(二)网络举报:通过12309 中国检察网、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检察长信箱、检察机关微信公众号“随手拍”功能等方式进行举报;
(三)信函、来访举报:通过邮寄信函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或者直接到检察机关举报。
奖励条件:检察机关对社会公众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根据案件性质、监督效果、挽回损失及举报人协助配合程度等情况,给予奖励。
奖金数额:每案一般奖金数额为500元至5000元。其中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不受前款金额限制。(刘森 张骏)
原文链接:http://www.ahcaw.com/ahcaw/content/2021-01/27/content_84187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