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检察:厚植为民情怀 让刑事被害人感受司法温度

时间:2021-03-02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1月27日,寒冬正盛,躺在病床上的周女士却心怀暖意。这天,被她视作“亲人”的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们又来看望她了。她费力地转过头来,一再嘱咐身旁的妹妹再整理那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她要当面将它交到检察官手上。

  一方是高位截瘫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另一方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检察官。将二者连结起来的,是一次对群众“脚下安全”的关注行动。

  2019年12月20日,周女士在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行至闽东东路时,因窨井盖管理维护单位和施工单位未在周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致使其电动车前轮掉入塌陷的雨水窨井内。这起意外事故造成周女士高位截瘫、终身残疾,经鉴定,其为重伤一级、二级伤残。

  “事发后,姐姐的医疗费用前后花了几十万元,除了施工承包方林某和相关责任单位支付的14万多元医疗费外,剩下的都是向亲友借来的。”周女士的妹妹说。由于周女士早已离异,还要抚养两个未成年女儿,失去经济收入后,一家的生活变得十分困难,而后续的医疗护理费用支出,更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就在一家人陷入困境时,检察官们雪中送炭,给她们带来了希望。

  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近年来窨井“吃人”事件频发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第四号检察建议,蕉城区检察院也由此开始了一场关于人民群众“脚底下安全”的专项摸排行动。

  在摸排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周女士一案的侵权加害人林某已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但侦查机关并未予以立案。经过调件阅卷及与侦查人员多次沟通,承办检察官依职权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并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随后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对林某立案侦查。

  2020年10月16日,蕉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带案下访,向受害人周女士详细了解案件及其家庭困难等相关情况,并告知该案系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此时距离案发已过近一年,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在医治中的周女士也从未想过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检察官的法律解读让她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2020年10月21日,周女士委托其妹妹到蕉城区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蕉城区检察院于11月27日召开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员当场采纳了为周女士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建议。12月24日,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同意,决定给予周女士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6万元。

  2021年1月27日,蕉城区检察院检察长黄清满再次带案下访,为周女士送上了这笔国家司法救助金。“在我们承受不幸、感到无助的时候,检察官们却在背后默默努力着,他们不是亲人却胜似亲人。”周女士感动地说道。

  司法救助是推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党和政府关爱”的民心工程。近年来,蕉城区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支持,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坚持强化司法办案与人文关怀同行、法律监督与司法救济并重,从心理上、经济上对被害人家庭进行司法关怀,缓解了其本人及家庭面临的困境,彰显了检察“温度”。(蕉城区委政法委)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1/pinganjianshe_0220/2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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