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检察院送达《督促监护令》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时间:2021-03-02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泰宁县检察院召开《督促监护令》送达会,在对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小陈(化名)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针对其监护人监管缺位等问题,向其父母宣告送达泰宁县首份《督促监护令》,要求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充分认识家庭教育、家庭监护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2020年,泰宁县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在提前介入工作中,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发现涉案人员小陈还是初中在读的学生,刚满十六周岁。因父母离异单亲监护,父亲忙于生计,对孩子的学习、交友以及为人处世事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监护缺失。加上孩子处于青春期,容易在外结交社会不良朋友,自我约束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差,最终导致案件的发生。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围绕小陈进行深入的社会调查,并联系学校配合进行帮教,实现法治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衔接。综合全案案情,检察官认为小陈案发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在校表现良好,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认罪悔罪,并已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为督促监护人有效监护,配合做好未成年人监督管教工作,该院还向其父母送达《督促监护令》,要求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监护看管,改进教育方式,及时制止孩子不良行为,预防其再次违法犯罪。
会上,小陈表示真诚悔过,今后会远离不良朋友、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其父母也承诺会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管教好自己的孩子,加强对孩子的陪伴和教育,会更有耐心和孩子沟通,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监护管教,负起监护人的责任。
□记者 黄丽青 实习生 郑慧洁
通讯员 冯顺 杨碧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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