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北票两级政府追授兰超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兰超的义举让我们感动,我们决不会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记者昨日从朝阳市委政法委了解到,前不久,朝阳市、北票市两级政府按照《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分别追授兰超“朝阳市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时间回溯到2020年8月1日,朝阳燕都搜救队队长兰超在北票市马友营乡小乌兰村牤牛河道漫水桥落水空油罐车的救援行动中,积极组织随行的搜救队员开展搜救,并不顾个人安危,驾船到落水油罐车前查看情况,后因所驾船只被水流掀翻导致其落入水中。兰超浮出水面后抓住一根树干,继续指导队员开展搜救,上岸后由于体力消耗过度,突发晕厥,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事件发生后,按照《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北票市委政法委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2020年8月13日,北票市委政法委确认兰超此次救援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向北票市政府申报后,同年8月25日,北票市政府决定追授兰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20万元。
2020年9月1日,北票市委政法委申请朝阳市对兰超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奖励。接到申请后,朝阳市委政法委第一时间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进行了复核,并经朝阳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决定,将“关于授予兰超同志‘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有关情况的汇报”报至朝阳市政府常务会议。1月7日,依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朝阳市政府决定追授兰超同志“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40万元。
朝阳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20年,朝阳市委政法委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见义勇为的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等6个方面内容进行细化,其中,在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确认流程及确认参与人方面均有创新性突破,填补了省内、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确保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机制、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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