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冷的冬日,不起诉决定让民营企业感受到暖暖的检察温度

时间:2021-03-02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三名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公开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近年来,该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统筹兼顾打击、预防、监督和保护,用好用足相对不起诉权,切实做到在办案中“护企暖企”,以办案促企业发展,着力提升法治营商环境,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挽救了我们,也让民营企业感受到了暖暖的检察温度,今后我们一定吸取教训,依法依规办企业,把企业经营得更好,为东胜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在收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后,陈某某激动的对检察官说到。

  经查,被不起诉人武某某、陈某某系本地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常务副总经理,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系企业员工,三人在明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某项目的30套房产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为相关业主办理了部分房产的网签手续,影响了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了解上述情况后,为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保”“六稳”工作,东胜区检察院组织刑事检察部门以及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资深检察官对涉案企业开展了“送法进企”活动,与企业人员进行了座谈,充分释法说理,并开展了涉企调查,调取了该公司有关档案、纳税凭证等材料,还让该企业有关负责人以及职工填写了《企业司法需求问卷调查表》,充分征求了企业人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经调查,该公司是鄂尔多斯市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的房地产三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1.01亿元,共有员工125人,在东胜区以及康巴什区有多个开发项目,自公司成立至今,共计缴纳各项税费8611万元。

  为了更好的将打击犯罪与服务企业发展相结合,将本案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承办检察官积极协调涉案企业与执行法院进行了多次沟通,并督促执行法院加快执行进程。最终,涉案企业自愿向执行法院提供了新的担保财物,并已于近日被执行法院查封,其中两名被不起诉人还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当前是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办案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检察机关必须综合考量的问题。东胜区检察院在充分考虑三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且涉案企业已自愿向执行法院提供新的担保财物等情节,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服务企业为出发点,最终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东胜区检察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指示精神,将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落实到检察履职中、体现在具体办案中,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有序发展,用检察温度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sfdt/jc/44292.html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