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法院秉承善意执行理念一日执结8案收效甚好

时间:2021-03-02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兴安盟中院部署开展的全盟法院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执行专项行动,突泉县法院及时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对涉企业、涉金融等领域案件进行全面系统梳理,部署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1月29日,突泉县法院组织15名执行干警,调用3辆警车,按照预定执行计划和方案,对梳理的涉企业、涉金融机构为申请主体的执行案件开展集中执行。此次行动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见证执行。

  

  执行和解不兑现 面对拘留忙还钱

  突泉某银行与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突泉法院判决,李某应偿还借款本金75000.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请求暂缓执行一个月,一个月后将本金及利息全部还清。协商期限过后,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上午7时,执行干警一行来到了被执行人住所,被执行人正在家中休息,执行人员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并示明违反和解协议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将对其采取拘留处罚。被执行人想到如不履行义务就要在看守所过年,立即联系家人,随后在家人的帮助下将本案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善意执行 助企业摆脱困境

  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其中两个被执行人分别是突泉县工业园区内的两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下午3时,执行人员将二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二被执行人谈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们的效益较差,企业面临的困难前所未有,希望能够暂缓执行,并提出了和解方案。”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对案件进行剖析,并结合两个企业的诚信度良好,决定审慎的对两个企业的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人员积极协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和解工作,申请执行人同意了被执行人的还款计划。先履行部分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对二被执行人已经冻结银行账户的解除冻结,给企业留有一部分的周转资金,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同意分期履行。

  在1月29日首次专项行动中,突泉县法院执行完毕3件,达成和解协议5件,拘传9人,网拍成交两件,平均溢价率达到102%,执行到位金额68.65万元。下一步,突泉县法院将严格按照盟中院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举措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确保达到本次专项行动的预期目标,为突泉县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sfdt/fy/43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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