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人民检察院发挥引导侦查职能 依法打击疫情期间严重侵害人身、财产权利犯罪
时间:2021-03-02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1月17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抢劫案件。2021年1月11日晚,莫旗地区发生一起持械攀爬入室实施盗窃后被发现,持锤子将被害人头部砸伤,抢走财物的案件。此案案发后,引起群众的恐慌情绪和极大的社会影响。1月15日,流窜至莫旗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逃窜至拜泉县后被莫旗公安干警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该院院第一检察部第一时间与侦查机关对接并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提前介入引导案件的后续工作,以促进办案单位全面、高效、准确办理案件。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此类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不仅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同时可能影响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成果。
该院第一检察部第一时间听取侦查机关案情汇报后,提前介入员额检察官就案件证据的调取、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并要求侦查机关严把证据标准,所有证据必须严格依法及时调查取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此次提前介入,不仅有利于提高侦查机关取证的质量和效率,并为后续办案环节做好准备,同时有利于更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
莫旗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运用提前介入的司法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在督促侦查机关依法规范行使侦查权的同时,注重有效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保证办案速度的同时,注重案件质量,真正做到对犯罪的精准打击,对案件的高效办理。(王芳媛)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sfdt/jc/43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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