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如何提高检察工作的司法公信力
“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其根本要求是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提升司法公信力。基层检察机关是检察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前沿阵地,而基层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之一,负有对外统一受理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案件信息公开等职能,处于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辩护人、当事人以及人民群众接触的第一线,其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直接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因此,在今后工作中如何完成十九大提出的要求,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消除检察机关在百姓心目中的神秘感,更多地“接地气”和“人性化”,满足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着力,用以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检察工作的司法公信力。
一、以“阳光检务”提升案管检察工作的公信力
“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促进执法公正严格高效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它是我国检察机关推行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的一项重要举措。而“阳光检务”旨在体现“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保持权力与权利的协调与平衡”这一宪法精神,目的在于主动接受公民、社会的监督,让社会公众参与司法、执法等过程,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最大限度地协调和平衡检察权行使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吉林检察机关专题调研深化检务公开改革时强调“在信息化时代,检察工作越公开就越有公信力,越是及时主动公开,就越能促进公正执法、赢得群众信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保证自身的廉洁公正,更加需要来自公众和社会的监督。“检务公开”“阳光检务”等制度就是出于此种目的而设立的。而作为承担着对外统一受理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案件信息公开等职能与“检务公开”工作相关的基层案件管理部门,怎样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案管检察工作的司法公信力,笔者认为,应结合“检务公开”的要求和案管职能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用良好服务意识提升公信力。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各项工作。因此,承担着“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的案件管理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增强案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亲和力,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确保接待工作、保障工作、监督工作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阳光检务”,这样才能有效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2、塑造“阳光检察”的良好公信力形象。案件管理大厅承担着案件受理、信息录入、卷宗扫描、律师阅卷、对外服务等重要任务,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功能区,也是检察机关检务公开的前沿阵地和形象工程,因此,案管大厅应按照“高标准、信息化、实用性强”的原则予以建设,让案管大厅的空间标准、设施设备、功能区域都能达到现代化的多功能标准,让公正和服务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向全社会展现,在公开中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3、完善检务公开的宣传力度,为提升执法公信力服务。打造服务型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部门,就要按照高检院关
于检务公开的要求,不断完善检务公开方面的内容,丰富检务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检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基层案件管理部门应利用对案件实时监管的优势,配合院内技术部门对检察动态、案件信息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发布进行公布与宣传,方便群众知情权,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并积极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案管大厅实地参观,让社会各界了解检察工作并熟知案管部门的职能。
4、用规范文明提升司法公信力。信息查询服务是案管部门做好检务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规范好对外服务标准、服务职能、服务措施,才能提升服务质量。因此,一方面要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形成的办案信息及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开展查询的便利条件,综合运用窗口接待查询、电话、短信、微信和网上平台等多种形式,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另一方面还要在案管大厅设立案件自助查询系统和电子大屏幕公开案件信息,群众可以通过触摸屏终端和每天滚动播放的大屏幕上,自主查询各业务部门工作职能和主要负责人信息,以及案件运行流程和承办人信息及“近期办理的各类案件”的流程、环节、案件承办人姓名、受理案件时间、结案时间等信息。
5、用科学的管理提升司法公信力。案件管理部门如同一个人的口腔和咽喉,案件信息就像各种食物和饮料,公开对象就如同接受食物的肠胃,如果没有经过咀嚼处理直接吞下去,就会伤及肠胃。因此,案件管理部门要建立案件信息公开的日常巡查和定期通报机制,严格按照案件信息公开的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督促办案部门及时、准确公开案件信息。同时还要紧紧抓住审核要点,重点审核该案件是否符合公开的条件,审核公开的文书是否存在瑕疵,审核法律文书中是否存在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
6、高效的开展律师接待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依托律师预约平台实现网上预约,并开通手机和电话预约功能,完善案件材料网上流转方式,在确保不涉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方便律师、诉讼代理人阅卷。同时,案管部门还应每日对信息公开网后台进行查看,发现有律师预约的信息后,第一时间与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联系协调后予以答复,确保互联网预约功能得以实现,激发律师使用网上预约功能。彻底解决过去跑来跑去见不到人让律师感到烦恼的问题。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律师异地阅卷的权利,要不怕麻烦、不怕耗时耗精力,积极协调异地检察院获取相关案件信息后满足律师阅卷需求。打造检察机关“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的良好形象。
二、强化内部监督,以监督增强案管检察工作的公信力
设立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现实需要。作为全新的机构部门,肩负起了破解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不利和案件质量统筹管理乏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管理科学化水平及司法公信力的艰巨任务。而如何不负众望,形成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案件监控体系,筑起了防止司法不公、损害群众利益的防线。不断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加强案件受理与监控。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灵魂,事关检察机关的司法公正和执法公信力,而案件管理部门作为这一灵魂的守护卫士。一定要当好监督员,把好质检关。一是严把案件进出口关。受理案件审查,是检察机关的案件“进口”关,是案件管理部门履职的初始环节。所以基层案件管理部门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法》、《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能进的案件坚决不进”从源头上保证每一个案件的质量。同时,对办结的案件或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以及向上级院报送的案件一律由对应各办案部门报案管办统一进行备案、审查,坚决将有“瑕疵”的问题案件消化在“出口”以内。二是要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网上监管。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流程监控主要通过三个模块实现。这三个模块实用性突出,功能强大,如果基层案件管理部门用好用足,可以有效纠正各办案部门不规范的司法行为,保证案件质量。第一个模块是个案监控,用于对所有案件的日常网上巡查和发现问题的监督纠正。案件管理部门一旦发现某个案件存在问题,应立即在该模块下启动个案监控,发出口头整改通知或者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如果还发现明显的违法违纪办案情形,应当在该模块下将案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第二个模块是预警超期监控,对于期限预警的案子,及时提醒各办案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第三个模块是重点案件监控,用于对不立案、不捕、不诉、撤诉、判无罪等重点类型案件进行的监控。三是严格文书网上制作、网上审批、网上用印制度,保障网上办案程序的正常进行。对网上办案的流程监控项目注意收集、汇总,加强流程监控,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违规办案情形,及时形成趋向性、综合性的报告材料,为领导科学决策和业务部门改进工作提供优质、准确服务。四是案件管理办公室每周对办案部门的案件办理情况实行流程监督,重点检查案件办理的案卡录入是否规范,办案文书审批是否及时,案件办理期限是否存在超期现象,对于期限预警的案子,及时提醒办案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2、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对案件质量管理的专门机构,而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因此,建立起一套以案管中心为枢纽,本院各业务部门协调互动的全方位案件质量管理格局,是促进执法规范化,提高执法公信力的保证。一是要优化评查人员的组成。选拔业务精通的业务骨干,邀请检察系统外专家、学者等组建案件质量评查队伍。二是要细化评查标准。对评查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根据各类案件的特点制定不同的评查标准。三是要拓宽评查内容。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对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定。四是要建立案件质量通报机制。开展评查通报、讲评等活动,及时将评查结果向全院进行通报,对一些社会影响大、涉及民生民利等的案件探索向社会公众通报。
3、认真做好涉案财务监督管理。基层检察院受理的自侦案件数量较大,加之查封、扣押的物品也相对庞杂。因此,案件管理部门必须做到三明确:一是要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增强干警程序性的规范要求,把好涉案财物的出入口关,做好涉案财物的移交、接收、入库工作,做到手续齐备、去向明确,防止涉案财物被挪用、侵占或者流失,对不规范的行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予以纠正;二是要明确涉案财物范围。对于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或者扣押。防止超范围扣押、处理涉案财物;三是要明确与涉案财物有关的法律文书使用。不论查封、扣押涉案财物都应当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四是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各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确保涉案财物监管的质效。
(临河区人民检察院 张力钧)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fzwh/2020-12-09/42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