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理念 建章立制 不断开创监督司法工作新局面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推动监督司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纪实

时间:2021-03-02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制度。监督司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职中的应有之义、应尽之责。近年来,包头市人大始终把促进司法公正作为人大监督司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在探索中不断创新,有力促进了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公正司法。

  坚持党的领导,打出监督司法组合拳

  只有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司法权才能得到不断强化,做好监督司法工作才有根本保障。为确保监督司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包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国,在法律的框架内积极支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监督推动“两院”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举措,不断开创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新局面。

  工作中,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把常态化监督与针对性监督结合起来,一般性监督与重点监督结合起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与促进司法改革实践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进行满意度表决等方式在监督司法工作中打出组合拳。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有力地保障和推动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强化监督的法定性。同时对人大依法任命的司法工作人员组织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就职时向宪法宣誓、任后工作评议或者履职评议,将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相结合,强化了任前、任中和任后监督。此外还通过跟踪监督促进相关问题的整改和落实,增强了监督的持续性。

  注重建章立制,监督司法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人大监督司法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最具权威的监督,其监督的规范化程度直接关系到监督的效果以及为监督所影响的司法的效果。为更好地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依法有效监督和科学监督,规范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行为,增强被监督者的公正司法意识,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司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2017年,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报请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报请市委转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推动全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争创一流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中,对监督司法工作均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同时为加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行政审判工作和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分别作出了决议、决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推动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包头市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办理办法(试行)》及办理规程、《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办法(试行)》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办法》的出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8年,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针对包头市监督司法工作的重点、难点,结合包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实践,针对八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监督司法的主体、对象和监督司法工作的重点内容,细化了监督司法工作程序和方式,探索对有关同类型案件监督的方式,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加强了对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不作为或者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办法》汲取了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开展监督司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健全了监督机制,完善了监督程序,规范了监督行为,对于增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实效,对推动全市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市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狠抓制度落实 强化监督司法制度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执行力。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得到严格执行,那么也将会失去意义。为此,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司法的过程中,狠抓制度落实,维护制度权威,用制度规范职责,按制度行使职权,使监督司法工作沿着制度规范的轨道阔步前行。

  为了全面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包头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实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要求各司法机关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文件报送制度,对五类重大事项和文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组织各司法机关召开了座谈交流会,推动《办法》进一步贯彻实施,从而进一步理清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工作思路。同时,在包头日报专版刊登研讨交流文章,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依靠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监督合力,使《办法》的贯彻落实更加公开透明。按照《办法》规定组建了监督司法工作咨询专家组,从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市社科院等单位和部门推荐的人选中选聘了23名政治素质高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法律执业资格,有较强参与监督司法工作意愿的司法专业人员,受邀参与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并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等,为提高监督司法工作的实效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

  面对监督司法工作的新形式,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研究探索监督司法工作的新途径,总结新经验,不断完善监督司法工作机制,不断规范监督司法工作制度,深入推动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包头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马艳)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fzwh/2020-03-26/34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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