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先于爷爷去世 爷爷的遗产如何继承?
时间:2021-03-02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问:我爷爷有6个子女,我父亲是家长子。2016年,我父亲因病离世,我与爷爷对我父亲留下的21万元遗产进行了分割,当时协议约定,我继承11万元,爷爷继承10万元。2018年8月,我爷爷身体不好,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与我的叔叔和姑姑们协商,要将10万元遗产分为六等份,由他们和我一同继承。协商时,有4人自愿放弃继承份额,将他们的继承份额给我小叔。近日,我爷爷病故,我小叔要将我父亲留下的10万元中的5份拿走,但我认为这10万元是我父亲王贺给爷爷的生活费,而我爷爷并未消费支出,故其他人无权继承,应该由我一人继承。请问,我小叔能继承其中的5份吗?
答:你的情况涉及法定继承和代位继承两个法律关系,你爷爷是你父亲的被继承人,他没有留下遗嘱,遗产就按法定继承分割。你父亲先于你爷爷离世,你是你父亲的直系血亲,因此你可以代位继承你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你只能继承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即10万元遗产中的1667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lszx/2021-03-01/44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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