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被继母赶出家,口头承诺居住权是否有效?

时间:2021-03-02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问:2017年我父母离婚时,我已成年。他们当时约定我家现有住宅归我父亲所有,首付款及月供款均由我父亲承担,同时我父亲也承诺,我对房屋享有居住权。2019年,我父亲再婚,并将该住宅变更登记为按份共有,他与我继母双方各占一半。他们结婚后,我与继母因发生争吵,她不让我继续在该住宅居住,但我父亲当时有承诺,我是否可以据此要求继续居住在该住宅?

  答:

  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同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你父母离婚时你已经成年,你父亲作出的承诺并不能直接设立法律意义上的居住权,你能否取得居住权取决于你是否与你父亲和继母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只有两者同时具备,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lszx/2021-02-25/44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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