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却设置条条框框的“规定”,可以免责吗?

时间:2021-03-02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问:我是保险公司的一名职员,2019年,投保了自己所在保险公司的《乐享百万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每日住院补贴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投保后,崔女士因疾病先后在当地和长春共住院治疗35天,但保险公司却未按合同给予住院补贴,原因是我投保的保险中每日500元补贴是重症监护的补贴,但我住的是普通病房,所心不能领取该补贴。这样合法吗?

  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崔女士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理赔义务。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lszx/44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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