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人死债就消?

时间:2021-03-02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问:2011年7月,我父亲应同村村民老陈要求帮其拆除旧房,在此过程中,不幸跌落受伤,对赔偿问题,通过诉讼,法院判决老陈赔偿我父亲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3万元。判决生效后,我父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老陈当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此后数年,老陈一直在外务工,未曾返回家乡。因我们都在村中生活,也未获知老陈下落及财产线索。2020年8月,我父亲因病去世,料理完父亲丧事后,我听说老陈回来了,便上门要求老陈履行判决,可老陈说“人死债消”了,不用给我赔偿,请问老陈可以不还钱吗?

  答:

  债权人死亡,继承人可以提起诉讼;诉讼中原告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申请执行前权利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执行;执行中申请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变更自己为申请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lszx/44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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