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司机“调包” 保险公司该赔吗

时间:2021-03-02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问:夏林华(化名)是我公司职员,近日,他驾驶公司名下的粤C牌小轿车在宜昌市行驶时,因车辆左前轮爆胎、司机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向路边树木,造成路边交通指示标志、树木及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夏林华未离开事故现场,他担心撞坏公司车辆会影响其工作,于是慌乱中让朋友郑成(化名)“顶包”,现场向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但事故发生后第二天,夏林华又自行前往交警部门承认其本人是事发时驾驶员的事实。本是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及时报案,保险公司便会依约理赔。然而,驾驶员进行“司机调包”,请问我公司还能挽回经济损失吗?

  答:

  虽然实际驾驶员夏林华在“调包”后并未离开事故现场,但其行为仍属于“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情形,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且“调包”的行为客观上直接导致交警及被告的查勘人员无法查明在事故发生时其是否存在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等情况。其次投保涉案车辆的商业保险时所签署的《投保人声明》中明确载明已收到投保险种所适用的条款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说明保险公司已就免责条款履行了说明和提示义务,故有关免责条款已生效。

  根据免责条款,车辆驾驶人“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及“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均成就免责情形,因此你公司应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lszx/2021-01-13/43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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