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建议将家暴报警单独列项

时间:2021-03-15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全国妇联建议将家暴报警单独列项

能否照亮家门后隐秘的角落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刘文慧

近两年发生了多起刺痛人心的家庭暴力事件。绘本家沱沱殴打前女友宇芽,短跑运动员张培萌家暴妻子漠寒,山东22岁女子方洋洋因不孕被夫家虐待致死,网红主播拉姆被前夫泼汽油烧死……种种触目惊心的家暴恶行多次牵动着公众的神经。家庭,本该是躲避风浪的温暖港湾,却变成了一次次滋生伤害的“隐秘的角落”,面对这种亲密的伤害,受害者往往难以提防,无法轻易逃离。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2020年人民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64.9万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169份,探索将家暴防治延伸到婚前、离婚后。全国妇联在今年两会上提交《关于公安机关设置反家暴工作专项统计的提案》,建议公安部门应贯彻落实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做好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记。

“诚然,如果能将家暴报警单独列项推广到全国范围,将更有利于推动反家暴法的落实,有助于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对反家暴工作的重视,促动警方积极处理,化解受害者的报警忧虑。”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新群表示,若想从根本上破解涉家暴案件中常有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困局,单是家暴报警单独列项还远远不够,反家暴还需多方力量的配合。

反家暴究竟难在何处?举证难是最大的难点

“首先是因为家庭暴力的形式具有多样性。”白新群援引《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告诉记者,“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其实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除了常规的动手、动刀等伤害身体的暴力行为外,还有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等,这些方式都带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偶然性。”

“举证难、认定难、赔偿低是处理有关家庭暴力的案件时最常见的难点。”白新群进一步阐释道,“其中,‘举证难’是最大的难点,因为家暴行为通常是发生在相对私密的家庭内部。现实生活中,不少施暴者会提前做好一些准备,比如选择没有第三人在场的时候,有的还会封住被施暴者的嘴、拿走手机,不给被施暴者呼救的机会。而相当一部分的受害者会因为种种顾虑而没有及时报警和就医,即使就医了也不好意思告诉医生是家暴受的伤,也没有寻求其它相关机构组织的帮助。这些情况都直接导致了家暴证据的缺失,造成了后期的举证困难,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法院认定家暴的难度。”白新群表示。

法律救济途径的程序繁琐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生忠认为,除了现实因素,相关法律的不完善也为反家暴增加了难度。他告诉记者,尽管从目前来看,我国已制定了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妇联、公安机关、法院也在积极推进反家庭暴力的工作。《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和家庭成员间的虐待、遗弃;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也将家庭暴力列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和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若家暴行为符合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某一罪的构成要件的,刑法中也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施暴者将会受到刑罚。“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家暴案件普遍存在各部门衔接问题、效率问题、对施暴者惩罚力度不够等问题,这些措施尚不能很好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王生忠建议,可以考虑在刑事立法中增设有关家庭暴力罪的罪名,更有针对性地惩治家暴行为;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机构在干预家庭暴力时的权责范围,提高处理家暴事件的效率,完善事前防治机制;加大对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的惩罚力度等,让家暴所受惩罚与其造成的恶性后果更加对等;尽可能地简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法律救济途径的程序,将受害者寻求法律帮助的成本降到最低等。

家暴报警单独列项将突破难点?反家暴还需多方力量配合

全国妇联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公安机关设置反家暴工作专项统计的提案》。提案建议,公安部门应贯彻落实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做好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记;推行以书面告诫为主的处置方式,将家暴案件处置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统计体系;加强警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将家庭暴力告诫情况与110警情、行政、刑事案件进行关联统计,更准确反映家暴案件的真实发生情况。

必须看到,不少家暴受害者之所以不愿报警,一部分原因即是担心报警之后,警方不愿处理或懒于处理。倘若被施暴者得知,又会导致家暴行为加剧。在老旧观念的影响下,在“报警”与“不报警”的博弈间,受害者无奈选择忍气吞声。

“把家庭暴力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既可以方便相关机构部门更直观地统计家暴的数量,更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护被家暴者,也可以有一个官方权威的家暴统计数据,让人民群众不被网络上的虚假数据所迷惑。”白新群表示,如果能将家暴报警单独列项推广到全国范围,将更有利于推动反家暴法的落实,有助于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对反家暴工作的重视,促动警方积极处理,化解受害者的报警忧虑。但是,若想从根本上破解涉家暴案件中常有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困局,单是家暴报警单独列项还远远不够,反家暴还需多方力量的配合。

面对家暴该如何做?具备时机可进行正当防卫

2020年3月12日晚,62岁的李小娟因误会与丈夫王军起了冲突。在被丈夫辱骂、掐脖子甚至持刀砍伤双臂后,李小娟将辣椒水泼向了王军的面部,并多次用木棒击打其头部,结束了长达数年的家暴。最终,李小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怀化辰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她“反杀”丈夫的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其实,类似的“家暴反杀案”并不少见,网上随之而来的关于正当防卫的讨论亦是众说纷纭。那么,在遭受到家暴的时候,被害女性可以正当防卫吗?

“在遭受到家暴的时候进行正当防卫显然是可以的。只要面临正在发生的严重危险,生命、财产安全正在遭受到不法侵害,就具备正当防卫的时机,就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王生忠告诉记者,《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出了详细规定,法律上所说的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遭受家暴之后,就没有正当防卫的余地了。”王生忠解释道,只有当防卫行为是发生在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而且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如果有些受害者是在事后雇人伤害或杀害施暴者,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及时报案 保留好家暴证据

2019年8月,河南商丘的刘女士因不堪丈夫多次家暴,从2楼窗户跳下逃生,造成包括左眼眶、腰椎胸椎等全身共9处骨折,双下肢截瘫。

跳楼逃跑毕竟是紧急情况下的无奈之举,那么,面对屡禁不绝的家暴行为,我们到底该如何做?白新群告诉记者,遭遇家庭暴力,首先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警方完成询问笔录,必要时还应当做好伤情鉴定,保留好家暴的证据。其次,不要羞于开口求助,可以向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和反映情况,争取多方力量的帮助。最后,如果受害者认为自己存在再次面临家暴危险的可能性,还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及在该选择离婚时选择离婚。

“除了家暴的当事双方,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也有权及时劝阻。特别是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时,还应当给予其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白新群补充道,如果是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他们在工作中发现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声音

助推反家暴精准化

家暴是家庭之殇、社会之忧。近年来,反家庭暴力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人们的反家暴意识日益增强。每有家暴行为或案件被曝光,都会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和强烈挞伐。相关部门和组织在反家暴履职行动中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当然,反家暴工作还存在不少需要提升和完善的环节,此番全国妇联关注建议的家暴警情列项统计工作就是其中一项。公安机关是反家暴的重要职能部门,由于大多数地方的公安机关并未对家暴警情以及处置、告诫情况进行单独列项统计,相关家暴警情数据、档案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完整性、统一性,不仅影响了对公安机关家暴处置情况的评估,也影响了对家暴问题的信息归总和发布。因而,对家暴警情有必要单独列项、专项统计、专项处置。

实际上,不少部门或组织已经先行一步,依法加强对家暴信息的专项统计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已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确立为独立案由,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制定统一的“民保令”案号,每年对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进行专项统计。民政部对给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庇护救助情况进行统计。全国妇联在处理妇女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中,对家庭暴力投诉做专项统计,详细记录相关情况。湖北等少数地方的公安机关也已将家暴警情单独列项,积累了有益经验。公安机关作为处置家暴案件的重要一环,对家暴警情进行专项处置统计,就补齐了家暴统计的短板,与其他部门的家暴统计工作踩到了一个点上,能够实现家暴统计信息的有效衔接、共享。

家暴警情单独列项处置统计可以助推反家暴精准化、专业化。这于宏观而言,可为反家暴立法、决策、行动以及社会监督提供翔实的数据支撑,于微观而言,可约束、引导、督促一线民警重视反家暴工作,从细节入手,增强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提升家暴警情处置的效率和质量。

  

  据中国青年报

单独列项要超越统计意义

全国妇联今年提交《关于公安机关设置反家暴工作专项统计的提案》,建议公安部门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做好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记,督促基层执法人员规范执法。

将110报警系统中“家庭暴力”案例单独列项的意义,体现在多个方面。最直接的,当然是有助于社会更准确了解家暴案件的真实发生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率,受害者的求助意愿等等,同时也便于更全面评估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例的处置效果等等。除此之外,更在客观上有利于提升执法机关对于家暴案件的重视程度。因为单独列项,本身就意味着一种提醒,预示着家暴不能再随便混同于其他案件进行模糊处理,这对于执法机关更准确厘清家暴案件的处置边界,强化对家暴案件的执法意识,会有直接帮助。

不过,呼吁公安部门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还不能仅止于简单地强化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记,更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支持系统。比如,提案中就提到,部分基层公安民警仍存在“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认识,对家暴案件重视不够、处置不力的现象仍然存在。也就是说,做好案件信息登记之外,更要提升基层警方对于家暴案件的处置能力。不管是对家暴案件的调解还是执法,说到底都是一项专业工作,执法人员在这方面的职业素养显然还需要专门的培养和训练。

据光明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sichuanpeace.gov.cn/llqy/20210311/2398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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