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撞伤路人 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撞伤路人,配送平台是否需要担责?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外卖小哥撞伤路人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外卖小哥和配送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的一天,外卖小哥小王在送餐途中撞上横穿马路的行人杨某。交警认定小王驾驶电动车车速过快,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违反规定横穿道路,负次要责任。杨某受伤送医后,住院34天,共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护理期限拟为3个月,营养期限拟为3个月。
事故发生后,因杨某与小王、某配送平台公司和某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将小王、配送平台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6万余元。
吴兴法院审理后认为,配送平台为小王投保的保险中明确承保配送员在配送过程中,因过失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每次事故赔付比例为80%。同时,配送平台与小王系雇佣关系,在责任保险赔付后不足部分应由该配送平台对外赔偿。但因小王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可以认定其具有重大过失,故应与该配送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付杨某7万余元,而该配送平台公司和小王在保险赔偿外,仍需连带赔偿杨某2万余元。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杨某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依法有权请求小王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次事故发生于小王配送订单的途中,基于雇佣关系,配送平台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由于小王存在重大过失,故应与该配送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公司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小王进行追偿。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pfxt/447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