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会员18万余人,警方破获“瑞波币”特大传销案!!!
近日,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检察院就对一起利用“虚拟货币”等名义行传销之实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提起公诉。据了解,该处团伙7个月的时间,就发展注册会员高达近18万名。
经查,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闫某某、黄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利用创设的“瑞波共识”网络平台,以投资虚拟币“瑞波币”为名,采取发展会员的方式,利用“瑞波共识”网络平台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瑞波共识”网络平台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一定的费用,以交纳费用的多少形成上下级关系,组成层级,并以下线的业绩为依据计算获取返利,牟取非法利益。
2020年5月14日,被告人刘某某、闫某某、黄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在四川省成都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瑞波共识”网络平台注册会员有177637名,其中有14968名实际投资会员。
乐陵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闫某某、黄某某、吴某某、李某某五人共谋组织、领导刑法意义上的传销组织,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不法分子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大肆开展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炒币升值获利和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此类活动通常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原文链接:http://gat.nx.gov.cn/info/1101/361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