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化支持体系推进未成年人保护
近年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对社会支持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现实困境进行探析,提出整合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等资源,建立社会化支持体系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护航健康成长。
一、垫江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
2018年以来,垫江县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共计73件121人,占全县同期刑事犯罪案件的14.47%。通过对数据统计分析,发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文化程度偏低,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比例高。二是留守、离异单亲的未成年人监护状况堪忧,因父母外出务工的因素,导致留守未成年人占比43.98%,其中无人监护(含脱离监护)涉法涉案未成年人多达92人,占34.59%。三是不良行为习惯毒害严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有经常进出网吧表现。
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存在两方面的困境:一是对因年龄问题无法刑罚打击或执行治安处罚的未成年人,在收容教育或送专门学习矫治上存在一定困难。二是检察机关目前在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上,购买社会服务由司法社工共同参与帮教,面临着所能覆盖的未成年人面窄量少的困境。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家庭教育监管缺失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垫江县常年外出务工人员达30余万人,导致大多数留守未成年人都是隔代监护或单亲监护,更有少数是无人监护。部分未成年人即使有父母管教,但家长常采取排斥、忽视,迁就溺爱或粗暴的教育方式,甚至有的家庭出现“监而不管、养而不教”的状态。
未成年人性格特点是导致犯罪的内在原因。未成年人是一群特殊的群体,由于其处于生理成长的关键时期,人格塑造尚未完成,容易感情用事,易产生过激行为。
网吧、宾馆、KTV等重点场所存在监管漏洞。部分未成年人没有身份证都能够在网吧内上网,并且到宾馆住宿、到KTV唱歌喝酒,这些都反映出特殊场所的监管存在一定漏洞,安全稳定和管控、社会治理工作责任制未能完全落实。
各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完善、落实,社会支持系统尚未构建。未成年人作为具有特殊身份的一类主体,在面临家庭监管、生活保障或教育保障“三缺失”的社会处境、生活境遇下,各职能部门在工作联动上还比较乏力,缺乏社会化支持体系。
三、构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支持体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条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政府层面,组建工作专班,形成强大组织领导。在组织保障方面,采取由县委常委部门牵头,法检公司、教委、民政、团委、妇联等单位组建预防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确保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同时,建立乡镇(街道)、社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并在全县中小学建立关爱问题学生联合服务站。在摸排数据方面,组织村(社区)干部、学习教师等对学生进行家访,动态摸排问题家庭、问题青少年基础数据,实行“一人一策”管理服务,开展日常走访关爱。在联合执法方面,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挂牌督办、媒体监督等多种方式,对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违法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依法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净化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创造良好环境。
司法层面,突出分类矫治,形成帮教联动局面。根据罪错行为严重程度,将罪错未成年人划分为违反治安管理、不达刑事责任年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及被判处、裁定或决定的非监禁等四类人员,采取训诫、举办短期培训班、送专门学校、收容教育等差异化帮教措施,避免矫治不足或矫枉过正。公安机关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时,将帮教情况、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成长经历、家庭监护、心理特点做好帮教,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开展法庭教育,必要时宣告禁止令;社区矫正机构将随案移送的帮教措施、帮教情况作为社区矫正的重要依据,从而形成持续接力帮教的联动局面。
学校层面,实施学业帮扶,强化在校生法治教育。加强罪错青少年学校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水平,规范入学程序;帮助罪错青少年完成职业高中教育及以上学业;对有升学愿望的问题青少年,保证其享有其他未成年人同等权利。在法治教育方面,选派优秀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充分结合涉校涉生犯罪典型案例,加强法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引导学生塑造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家庭层面,落实监护责任,探索亲职教育、督促监护。明确相关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配合接受教育矫治的义务,明确不履行该义务的责任,即在必要时由公安机关对涉法涉案未成年人家长进行强制性亲职教育,通过该强制性亲职教育,修复家庭关系、亲子关系。在督促监护令方面,对不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未成年人父母由检察机关发出《督促监护令》,并抄送法定代理人所在派出所、社区或村居委,对涉罪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督促监护令》情况进行督促、引导、劝诫、考评。
社会层面,健全社会接纳,发挥行业优势强化支持参与。探索未成年人“关护基地”建设,培育履行社会责任的爱心企业,与政府专项合作,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探索协议就业,护航涉法涉罪高危未成年人就业,稳定回归社会。建立“社区网格员+社会服务组织社工”帮教体系,挖掘基层村、居委会掌握情况准确,谈心谈话、帮教考察便利等优势,发展以社工为主的社会力量,引导高危未成年人从事公益、参与社区劳动,帮助其在帮教考察期内定期思想汇报、正确链接社会,适时就业回归。及时寻求与高校协作,借助专业司法社工智慧外脑,联合参与提升本土司法帮教水平;同时,积极寻求与社会公益性组织的合作,稳定借用外力服务县域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作者系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103/t20210318_5131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