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六个转变”引领执纪审查工作高质量

时间:2021-03-22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审查调查部门,需要转变和优化工作理念,坚持质量和效率、效果并重,坚持执纪执法贯通衔接,推动思想融合、人员融合、工作融合,确保执纪审查工作高质量。

  一、职能定位由强调执纪执法机关向强化政治机关属性转变。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一些人员存在认识上偏差、重执法轻执纪、能力素质有短板等问题,与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执法机关,更是政治机关,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纪检监察机关本质属性是政治机关的特殊要求,从单纯抠法条、看涉案数额定案件等思维模式跳出来,善于从整体上进行思考。要强化大局意识,不以办理案件多少为第一目的,贯穿从严治党的主基调,把执纪监督落脚点归结到践行“两个维护”,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上来,让党的执政根基在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中坚如磐石。

  二、办案理念由经营案件、追求办大要案向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变。树立正确执纪办案理念,破除功利主义思想,改变过去问题线索来了等一等、停一停,经营成熟、再进行核查的观念,防止不是贪官就是好官的“二元论”对立认知。坚持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成“大错”。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四种形态”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抓手作用,既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具体化,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维护好“整片森林”。

  三、证据调取由以供促证向以证促供转变。准确把握标准要求,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标准意识收集证据、固定违纪违法事实。坚持依纪依法收集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保持证据的真实可靠和客观公正,提升证据标准,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重手续,完善证据链条,防止发生“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重口供、轻证据”的现象,避免出现单纯以口供为证据容易导致翻供、翻案问题的发生,做到件件成铁案、件件是精品。

  四、办案方式方法由撬开嘴、取证据,向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促使悔错悔罪、主动配合组织调查转变。思想政治工作是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振奋精神、化解矛盾、消除困惑的“杀手锏”,是战胜困难、争取胜利的看家本领,是我们党最大特色、最大优势,是我党全部工作的生命线。《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条规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促使党员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为此,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工作全程,而不是以撬开嘴、取证据为首要原则,不能简单以办成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功效,促使被调查对象知错、认错、悔错、悔罪,主动配合组织调查,达到查处一人、警示众人的效果。

  五、案件效能由深挖细查向快查快结上转变。注重提升效能,改变传统深挖细查的指导思想,不追求办案轰动效应,坚持高效为要,坚持快查快结的办案思路,用最有效的方法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好的执纪办案成效,大力消除腐败存量,有效遏制腐败增量。注重统筹力量,切实把有限的资源和办案力量放到查办重要案件上来,对复杂案件从易处入手,快速出击、一鼓作气,不给涉案人串通、逃匿的机会。注重攻坚克难,敢于短兵相接,加大直查直办力度,对于违纪事实清楚、相关证据到位的问题线索及时迅速查办,对查实违反党纪政纪的严肃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案件效果由注重纪法效果向力求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效合一转变。《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条规定“监督执纪要着眼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具体实践中,要以问题为出发点、以目标为行动导向、以结果为落脚点,政治效果是根本,纪法效果是基础,社会效果是目的,三者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坚持问题牵引,积极适应形势任务变化,站稳人民立场,把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贯彻落实到执纪审查全过程,做实做细每个环节,切实提升案件查办的综合效果。(河南省纪委监委 赵德华 张东晓)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lzwh/lljc/articleba82769efa1f49bb9ca96c7c4be39d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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