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表情包也需尊重肖像权

时间:2021-03-22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一言不合就斗图,一图更胜千言万语。

  如果此时的你正好拿着手机,你不妨打开聊天软件,看看自己的表情包里是不是存着“葛优躺”或者“苏大强”。当下,以各路明星为主的表情包,已经泛滥于各种各样的聊天软件中。其实,用这样的表情包斗图已经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违法行为。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民法典中,运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属侵犯他人肖像权。如果对方不追究则罢,追究的话,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把这些表情包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利益,那就更是侵权了。

  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明星一般不会追究这种事情,甚至有些明星还认为表情包的传播可以带来知名度,但这不代表可以肆意侵犯他人肖像权。现实生活中,表情包以照片配以极简的语言描述,表现出当下的情绪反应,使用更加便捷,传播更加迅速。其中,一部分的表情包更是以恶搞形式出现,博取关注和流量,其行为本身虽不具有营利性质,但民法典已不再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仅需在确定责任承担时,纳入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予以考虑,这也体现出民法典与时俱进的精神。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滥用表情包、涉及肖像权使用的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追究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对此,公众应当树立尊重他人肖像权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未经许可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特别是公众人物的肖像,可能承担侵犯肖像权的法律风险,切记制作表情包也需尊重肖像权。

  (梁爽)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30/202103/16/96877_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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