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漏损的水变成追悔莫及的泪

时间:2021-03-30 来源: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据“新华视点”微信公众号3月23日消息,我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水量惊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统计年鉴显示,2019年全国城市、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水量近百亿吨。这大体相当于700个杭州西湖的蓄水量。有些县城供水100吨,漏掉30吨。

  在第34个“中国水周”看到如此数据不免让人唏嘘。水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漏水”绝非小事,而是关乎民生福祉、“人民至上”的大事。保护好生命的源泉、农业的命脉、工业的血液,刻不容缓!

  现如今,小学生都可以流利地说出“节约用水,人人有责”,然而面对如此触目惊心的管网漏损,却有责难施。据报道,漏损率居高难下主要有三项原因:管网老化、管理粗放、设计欠佳。表面上看这三个原因是历史问题、管理问题、发展问题,但笔者认为,本质却是法律问题、机制问题、监管问题。

  早在1994年国务院就颁布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后经2018年、2020年两次修正。2002年水法正式实施,同样经过了两次修正。各地也均有相应的供水条例。可见,从法律规范上,责任是清晰的、义务是明确的、罚则也是严肃的,但在现实处置中却受制于多重因素,导致有法难依、有责难施,有时只得眼睁睁看着宝贵的水不断流失却束手无策。当出现这种尴尬状况时,我们就要反思,究竟是立法出了问题,还是执法出了问题?笔者以为应当是后者。

  比如报道中提到一些地区管网老化漏损严重,可政府财政紧张无力更换。作为保护水资源的法定责任主体,因“财政紧张”不履职的理由显然不能成立,问题的根源可能出在了政绩观上——毕竟,地上的问题人人关注,隐藏在地下的问题却知者甚少。对于此类问题,虽不能一概而论,却应当加强自上而下的专项督查,确有困难的,综合施策帮助解决;若诚如笔者所言,则应当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追责问责。

  再比如,报道中提到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未按标准施工,部分管网质量差。既然已经明确责任主体就应当依法责令开发商进行整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部门有责任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此同时,也应当加大对存在渎职失职问题人员的惩处力度。

  还比如,专业技术人员欠缺、设计不合理。现阶段虽难以立行立改,但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通过政策引导,逐步加强人员培养、推进老旧更换和做好普法宣传,切莫成了“不理旧账”。

  不可否认,供水管网的修复和保护涉及方方面面,应该牢牢树立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真正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人民福祉大局的高度全面认识,更应该利用好现有的法律规章制度,全面“依法治水”,决不能让那些已经漏损的水,变成追悔莫及的泪。


原文链接:http://pingan.hebei.com.cn/system/2021/03/26/0300843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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