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 | 没有发放明细的改造金

时间:2021-04-07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王大妈你好!我们是区委巡察组工作人员。听说你家的无障碍设施已经改造好了,能带我们看看吗?”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委第一巡察组工作人员来到马岭村村民家中,实地查看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这外面的是无障碍坡道,里面的是楼梯扶手,改造资金最近也如数发给我了。”事实上,按照有关政策,马岭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本应在2018年发放完毕。缘何迟到了这么久?

  去年8月,东乡区开展对瑶圩乡的日常巡察。第一巡察组在查看马岭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本应发给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3万多元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存在问题:村委会没有发放明细,钱直接汇给了村民吴某。

  这里面会不会有猫腻?果然,走访6户家庭后得知,只有4户家庭收到了钱,王大妈和另外一户没收到。

  村民吴某说:“我承包的是无障碍设施改造沙石运输,村委会为方便结算,委托我开具3万多元的发票,并将钱汇入我账户。扣除有关费用,剩下的钱都交给村党支部委员李某了。”

  根据掌握的情况,巡察组人员决定找李某了解印证。

  “钱已发放给符合条件的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了。”李某故作轻松地答道。

  “是不是每一户都收到了这笔钱?你再好好回忆回忆?”

  “这怎么会错,我亲自送上门的。”李某斩钉截铁地说。

  “我们了解的情况可与你说的不相符。”

  得知巡察组曾实地走访贫困残疾人家庭了解情况,李某才说出了实情:“这钱是我经手发放,认为发不发、发多少没人会知道,便私自截留了2户的钱用于日常开支。真的是一时脑子糊涂,做了这么昧良心的事。”

  巡察组随即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瑶圩乡党委。根据调查结果,瑶圩乡纪委对李某进行立案审查。经查,李某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20年12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纪委监委刘木其)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04/07/0300813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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