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实并重有效开发案例研讨多重价值

时间:2021-05-19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大了指导性案例及典型案例的工作力度,各类案例得到社会广泛热议,在统一法律适用、彰显检察理念、引领法治精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例工作,强调加强典型案例培养选树,建立健全常态化案例研讨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做了富有成效的积极探索,但也存在观念陈旧、思路不清、方法不明的误区。就案例研讨,笔者认为应当科学认识,紧紧围绕“案”“例”“研”“讨”的“四要素”,切实激发案例研讨新能量,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案”——聚焦办案,理论联系实践。案例研讨的目的是办案,这就需要坚持目标导向,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践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案例研讨既是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的有力抓手,也是“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的“融党建”要求。司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检察机关需要锚定人民群众的法治安全感、认同感、获得感、参与感、幸福感,将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统一于司法办案之中,将高质量释法说理融入检察监督全链条,通过案例研讨培育以案释法的司法导向,激发司法办案人员的案例研讨热情,将案例研讨做到“老、中、青”全参与,鼓励资深检察官在案例研讨中传承司法经验;“定期研讨、实时研讨”相结合,以灵活丰富的形式引导司法办案人员养成业务研究自觉;“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助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例”——以案为例,典型示范引领。案例研讨的对象是案例,这就需要坚持典型导向,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意义,通过典型案例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期待。面对海量案件涌入司法领域,案例研讨不可能针对全部案件,尤其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常规案件进行,案例研讨要特别关注如下典型案件:一是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度关联的重大案件,在案例研讨中探索检察机关如何为大局服务;二是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案件,在案例研讨中探索检察机关如何为人民司法;三是法律政策适用争议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在案例研讨中探索检察机关如何统一适用法律;四是涉及科学司法检察理念落实中的重点案件,在案例研讨中探索检察机关如何创新发展法律监督职能;五是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中的特殊案件,在案例研讨中探索检察机关如何在履职中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研”——以点带面,系统深入思考。案例研讨的基础是研究,这就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以系统观念审视与案例相关的履职问题,以法治思维思考如何在司法办案的同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以强基导向落实司法办案的基础规范。概括地讲,案例研讨之前需要研究如下问题:一是证据认定问题,案例研讨要“以事实为根据”,务必客观、全面、综合评判涉案证据;二是法律适用问题,案例研讨要“以法律为准绳”,务必在现行法律框架之中,释明司法政策、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的精神要旨;三是司法规范问题,案例研讨要关注司法规范,全面审视司法办案的全流程,提示司法行为、文书、程序的规范;四是充分履职问题,案例研讨要着眼检察履职特点,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自行侦查、诉前主导、精准量刑、诉讼监督、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职能优势;五是履职效果问题,案例研讨要致力于“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体现国家政策、公序良俗、社情民意,力求检察履职服务大局,落实科学司法检察理念,赢得人民群众点赞。

  “讨”——多方交流,凝聚司法共识。案例研讨的形式是交流,这就需要坚持多元导向,在多方交流中凝聚司法共识。一是开门交流。案例研讨是落实“谁办案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形式,鲜活生动的案例正是普法宣传的“样板课”,检察机关需要适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学者、公检法司律、行业专家等不同群体代表,营造和谐互信的交流氛围,引导各方代表畅抒己见,在倾听各方真实意见中体察民情民意。二是互鉴交流。案例研讨是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探索,研讨各方的良性互动有助于汇聚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检察机关需要秉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在各方交流中审慎吸收各方有益思想,在交流互鉴中实现“兼听则明”。三是实质交流。案例研讨是谋求检察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思想碰撞中讲好检察故事有益于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检察机关需要坚持主体地位,有理有力有节地回应各方关切,厘正问题,澄清错误,引导主流,在客观公正的评述总结中凝聚各方共识,厚植人民根基。

  案例研讨从司法办案出发,以问题导向来研究,以思想互鉴大讨论,以司法共识为收获,出发点是办案,落脚点也是办案,这就需要坚持效果导向,以案例研讨提升司法生产力,服务司法办案高质量发展。案例研讨的生命力也正取决于案例研讨所激发的司法生产力。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案例研讨为司法办案聚势集智汇力,司法办案人员要始终坚持以案例研讨为科学履职历练本领,切防“为案例研讨而案例研讨”的“花架子”,在形实并重、质效兼备、知行合一中练就“真功夫”。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105/t20210514_5180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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