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成年人撑起更坚实的法律保护伞

时间:2019-10-24 来源: 作者:

  林琳

  从72条到130条的变化,不仅是把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织大了,而且是把网格织得更细更密了,同时参与保护的人多了,还有政府在“兜底”,这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对家庭的稳固、对社会的和谐而言,都是一种必需和进步。

  据新华社报道,10月2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与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比,修订草案的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

  通过专门立法保护未成年人,一方面是因为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缺乏保护自己的方方面面的能力;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也是一个国家、民族的未来,保护好他们,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接好成年人的班,也是在为国家的未来和发展积蓄力量。

  事实上,仅限于父母、家庭的宠爱,远非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全部。近年来,未成年人面临的形形色色的侵害不少,不少问题、案件都引起了强烈关注和热议。比如,来自熟人对孩子的性侵;有的未成年人被家长带着乞讨以博取同情;有的“童模”超负荷工作;有的学生遭受校园欺凌;还有不少孩子沉迷网络和游戏等等。这些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引导工作、对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

  正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迎来了此番大修。在基本框架和体系不变的前提下,法律条款从72条到130条的扩容,足以说明法律亟待追上时代和现实的脚步,给未成年撑起更契合实际、结实耐用的保护伞,同时也给与保护未成年人有关的各责任主体划出清晰的路径,明确各方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法律后果如何。法律条款的扩容,不仅是厚度的增加,更是保护的升级和优化。

  首先,是保护范围的扩容。比如,新增的“网络保护”一章中明确,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不得随意通过网络收集未成年人信息等。比如,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发现校园欺凌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应给予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这些内容的增加就是把过去未曾明确的一些权利义务关系、制度和措施,网罗进来,从而给未成年人更多关照和保护。

  其次,是提供保护的责任主体的扩容。在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按照主体不同,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此番修订草案增加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其中,网络保护对互联网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互联网活动的参与者,相关企业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而政府保护更像是“兜底”保护,当出现法定情形,比如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侵害需要被紧急带离等情形时,由县级以上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监护。

  再有,是对已有规定的补充,细化。比如修订草案明确了监护人不得实施的十几种行为;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禁止五类人员担任被委托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基础上,增加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的内容等。

  法律的质量关乎权益的质量。从72条到130条的变化,不仅是把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织大了,而且是把网格织得更细更密了,同时参与保护的人多了,还有政府在“兜底”,这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对家庭的稳固、对社会的和谐而言,都是一种必需和进步。这将深切、深刻地影响很多人的生活和未来,甚至整个国家的人口质量和素质。

  当然,这份修订草案尚属初次审议,人们可以继续建言献策,把它修剪成参天大树,给未成年人遮风挡雨,庇护他们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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