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咸猪手”入刑具有示范意义
时间:2019-10-24
来源:
作者:
刘琛
10月15日,备受关注的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在静安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不公开庭审则是因为两名被害人之一是未成年人,涉及个人隐私。据悉,此案是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
在地铁车厢里伸出“咸猪手”,以往多作行政处罚,处罚力度较小,有可能导致行为人反复多次作案,乘客的人身安全也得不到有力保障。与口头教育或行政拘留相比,此次判刑更有震慑意义,也彰显出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的决心。手莫伸,伸手必被抓。大量网民点赞上海执法“干得漂亮”,认为此案对今后处理“咸猪手事件”和维护女性尊严树立了法治样本。
“咸猪手”入刑,有法可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往此类案件较少判决,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证据薄弱且当事人不愿意主动报案。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案中正是有一名女性勇敢地站出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认,并且追出车门,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才促使违法者受到惩处。
由此可见,要让更多“咸猪手”得到应有的惩罚,受害者要敢于抗争,而不要忍气吞声觉得只是“小事一桩”。周围市民也不应做沉默者,“该出手时就出手”同样重要。对于不法侵害,可以利用巧妙方法提醒或帮助受害者解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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