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启动 鼓励引导权利人通过行政裁决

时间:2019-12-12 来源: 作者: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解到,《通知》的印发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旨在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要求畅通受理渠道,鼓励引导权利人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纠纷,推动各有关部门建立落实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加大对行政裁决的引导宣传。对于能够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纠纷的,应推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业调解组织建立并落实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告知行政裁决渠道。加大对行政裁决宣传引导,注重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新技术,大力宣传行政裁决的优势、成效和典型案例,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纠纷。

  中央部署提供指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把行政裁决作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环节,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规定“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裁决程序和救济途径,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这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为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要求对“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019年7月,司法部来函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领域的行政裁决试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系统梳理已有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系统有益做法,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领域先行先试,印发《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示范建设试点两年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试点申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深入调研、立足实际,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工作基础上,大力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地方作为示范建设试点,加大指导、支持力度,推动试点区先行突破,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经验。

  示范建设试点时间为两年,从2020年1月到2021年12月。期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验收,并根据试点地方的工作经验,扩大领域和地区范围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

  《通知》对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工作意义、工作内容、试点申报和工作要求进行了部署。

  《通知》要求夯实制度基础,积极出台相关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政策文件,健全和细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规范和实体标准。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裁决职责的,有关部门和政府可参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符合相关领域和地区的行政裁决程序,并规范相关行政裁决中的相关表述。

  建立健全书面审查

  《通知》还提出创新工作方式,简化完善立案、送达等办案程序,建立健全书面审查、当庭裁决、技术调查、联合口审等工作机制。遵循平等、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优化行政裁决的申请、受理、回避、证据、调解、审理、执行、送达等程序,探索建立特定类型案件的书面审查制度,推进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调查员参与案件办理,协助查明技术事实以及探索专利侵权和无效联合口审等创新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裁决高效便民的特点。

  做好衔接协调,完善先行调解、司法确认、无争议事实记载等工作模式,健全行政裁决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衔接。在与行政调解的衔接方面,可采取裁决专利侵权纠纷前先行进行调解,充分运用行政指导等方式,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或法律意见,推动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在与司法衔接方面,可将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另外对于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制度,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无需当事人再次举证。通过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衔接进一步提升行政裁决的效力和效率。

  健全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裁决机构和人员,完善案件督办、转办、移送等工作程序,建立办案分级指导机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明确专门处室或专人承担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要能够满足当地工作需要和社会需求。各级机关要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发现有履行行政裁决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应当批评指出,违法违纪的应当严肃处理。建立办案分级指导机制,跨省份或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或督办,跨地级市的案件由省级知识产权局指导或督办。

  《通知》还要求加强能力建设,加快形成行政裁决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持体系和专家库建设工作。要加强对从事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优先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通过集中培训、业务指导、案例宣讲、考核评估等方式提升行政裁决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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