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1标准化办案模式"实现案件规范化管理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近日,我院在办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恶势力团伙在其控制的歌舞娱乐场所中有招用、接纳未成年人且纠集其参与非法活动的情况,经初查后作出法律监督案件立案决定,经调查核实,共发现辖区内三个职能部门对此分别负有监管职责。”10月23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检察业务部主任王莉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此,该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三部门加强对娱乐场所执法监管力度,提高执法工作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识,并建议三方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等联合工作机制。检察建议发出后,三部门非常重视,依据各自职责及时整改并按期给予了书面回复。

  该案的办理,督促了相关职能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履行职责,形成了多部门监管合力,对娱乐场所的非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也切实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这是李沧区检察院在承担山东省检察机关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试点任务后,通过探索建立“全面强化法律监督1+1标准化办案模式”,办理的其中一起典型法律监督案件。

  为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山东省检察院决定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底,在全省11个单位开展为期10个月的试点工作。李沧区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之一,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第一时间先行先试,探索出了“全面强化法律监督1+1标准化办案模式”。

  “1+1标准化办案模式”即1套标准化制度体系+1套信息化办案体系。其中,“标准化制度体系”包括法律监督案件文书模板、办案流程、审批流程,对监督线索受理、初查、立案、调查、提出监督意见、反馈复核、结案归档等程序作出系统设计;“信息化办案体系”是将法律监督案件涉及的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在统一业务系统中进行配置和运行,实现线上文书流转、审批、用印打印及归档管理,有效提高办案效率。

  “为解决案件相关文书上线运行问题,原计划建立专门的信息化办案系统,后经省市院多次组织调研论证,由我院干警结合基层检察办案实际,在统一业务系统本地文书库中自主设计配置了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所需的法律文书及审批路径,大大节省了系统研发经费和试点周期。”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段晓峰说。

  据悉,李沧区检察院在试点期间适用“1+1标准化办案模式”办理法律监督案件61件,分别为检察建议38件、纠正违法14件、羁押必要性审查9件;此外,发送检察官告知函97件。其中,获得省市院表彰的优秀监督案件共6件。办理了全国首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全市首例海洋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完成了“12.2”省检察院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任务,向青岛市家政服务协会发送的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

  “我院探索建立的‘全面强化法律监督1+1标准化办案模式’得到省市院认可,现已在全市层面推开试用。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校正和丰富完善这一模式,以敢为人先的创新实践,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该院检察长张春宜对1+1标准化办案模式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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