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检察机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工作力度,有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截至目前,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犯罪案件130件322人,批捕65件156人,纠正漏捕11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89件429人,起诉80件307人,其中,以涉黑恶罪名起诉43件201人,以其他罪名起诉37件106人,追诉漏犯7人,已判决30件140人。受理审查逮捕人数、批捕人数、受理审查起诉人数和起诉件数均居全省第一,起诉率达89.9%。

  据悉,市检察院党组连续两年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为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重业务”的一号工程,细化考核标准,逐月听取工作汇报,既宏观上把握工作推进的节奏、重点、方向,又从微观上对具体案件进行办理和把关,确保了专项斗争稳步推进;还通过现场办公、实地调研、专项督导、挂牌督办等形式,开展专门督导调研10余次。按照规定,所有公安机关以涉黑性质犯罪移送的案件,全部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带头办理,出庭支持公诉。今年以来,两级院检察长和入额院领导共带头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6件。

  市检察院分组对正在办理的涉黑恶案件进行督导指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带头包案,盯紧涉黑恶案件办理进度,严格延长期限审查起诉和退回补充侦查的适用,提高案件起诉率、审结率。要求逐案列明预起诉时间,案件到期后未审结的,向市检察院检讨说明情况。多方联动协作,强化纵向把关,对涉黑恶案件全程跟踪督办把关,逐案听取汇报,定期督导办理情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重大涉恶案件,全部统一报省检察院审查把关;所有涉黑恶案件全部由市检察院审查把关。

  坚持涉黑恶案件每案必提前介入制度。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在涉黑恶案件立案侦查之初就提前介入,针对涉黑恶案件犯罪特征,从庭审的角度引导侦查取证,大力引导侦查人员依法收集、固定、完善证据,避免了案件证据“带病”进入起诉和审判阶段,保障案件质量;强化重点案件挂图作战制度。以涉黑案件和涉恶犯罪集团案件为重点,坚持既不凑数拔高,又要依法严惩的原则,全程跟踪督办,定期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加强纵向指导和督导;深化“打财断血”机制。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做好涉案财产监督工作,对涉黑恶案件提起公诉同时,对采取措施的涉案财产、需要继续追缴其他违法所得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对涉案财产提出处理意见建议13件。

  临报融媒记者张慧

  典型案例:蒋正华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自2016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蒋正华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被告人吴乾龙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蒋正华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蒋正华的组织、领导下,开设赌场,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随意殴打、恐吓、辱骂他人,在兰陵县大仲村镇大吴宅村等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兰陵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蒋正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蒋俊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吴乾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王树松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依法向被告人蒋正华等4人追缴非法所得共计43000元。

  临报融媒记者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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