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法院答好战疫“智慧卷”
近日,无锡首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在惠山区法院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霍某某假借销售口罩名义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在此次远程视频开庭中,法院采用“隔空”审判方式,在法院设立刑事法庭审理主场,在检察院、派出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分场,四点连线“无接触”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通过远程视频参与了庭审,整个案件在高效、有序的情况下顺利完成。
这既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下的特殊之举,也是对无锡市中级法院日前出台《关于远程视频庭审的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
“零接触”保障诉讼权利
开庭前,诉讼参与人必须进行网络实名认证,并由法官在线比对其身份证明材料,确保参与人的身份真实、有效。
远程视频庭审还须全程录音、录像,庭审中形成的笔录也须经当事人电子签名确认,并以口头确认方式在庭审录像中同步视频保存,确保整个庭审过程公正、透明。
“信息化”助力高效司法
远程视频庭审需要借助互联网技术、依托互联网平台来完成。对此,《规定》明确了相关技术层面的协调与支持,不仅对平台的身份验证机制、庭审中的在线证据交换、案件审理全程留痕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还解决了由系统错误、信号故障等技术问题引发的应急情况处理,保证了远程视频庭审机制的稳定、高效运行。
《规定》要求,诉讼参与人参加远程视频庭审必须保持网络畅通,除属技术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外,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连线。
“通过互联网系统开展庭审工作,不仅能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质效,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庭审安全。其在疫情期间的充分运用,可以说是对无锡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的一次重要检验。”刘芸说。接下来,无锡中院将进一步推进智慧“战疫”,加大远程视频系统在案件庭审中的应用,尤其是在基层法院的运用,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了避免法官与当事人线下接触,《规定》明确,当事人可申请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参与庭审、询问和听证等诉讼活动。
《规定》指出,远程视频庭审是指利用在互联网、法院内网等网络上的远程视频平台开展的庭审活动。这意味着,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分别在法庭与其他场所,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同步完成开庭、调解、听证、咨询、宣判等审判活动。全程庭审均在线完成,可以有效实现“零接触”安全诉讼。
“远程视频庭审系统,突破了传统庭审模式的空间局限性,在疫情期间,既能减少人员的流动与聚集,又能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还能防止案件的大量积压,从而确保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无锡中院审管办主任刘芸对记者说。
“严纪律”规范庭审行为
为确保远程庭审的规范化运行,《规定》要求审理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各类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中关于诉讼活动的各项规定。同时,对远程视频审理的工作内容、操作细节、纪律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化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