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法院迅速审结劳务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2-04-21
来源:贵州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贵阳市息烽县法院运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事情得从2009年说起,当年被告将位于息烽县永靖镇十字街某银行楼上装修贴地砖工程承包给原告做工。原告按约完工后,经双方结算,做工费用4700元,被告遂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约定于2021年10月付一半工资,剩余部分于2021年底付清。到期后,原告在多次要求被告结算劳务工资未果后,于是起诉到息烽县法院。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符合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所规定情形,息烽县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该案件。
为了实现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的程序价值,法官在向当事人释明相应权利义务后,原本7天的举证答辩期限,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愿意放弃,并希望法院能尽快解决纠纷。基于此,承办法官决定缩短双方举证期限,将案件庭审时间提前。
庭审当日,双方表示希望法官能组织调解,并尽快将调解书送达双方。为了实现当事人的诉讼需求,法官及时向当事人告知关于“电子送达”的规定,双方也明确同意用“电子送达”方式领取调解书。后该案调解书于庭审当日制作完成并送达当事人。
该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两天,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02/512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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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得从2009年说起,当年被告将位于息烽县永靖镇十字街某银行楼上装修贴地砖工程承包给原告做工。原告按约完工后,经双方结算,做工费用4700元,被告遂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约定于2021年10月付一半工资,剩余部分于2021年底付清。到期后,原告在多次要求被告结算劳务工资未果后,于是起诉到息烽县法院。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符合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所规定情形,息烽县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该案件。
为了实现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的程序价值,法官在向当事人释明相应权利义务后,原本7天的举证答辩期限,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愿意放弃,并希望法院能尽快解决纠纷。基于此,承办法官决定缩短双方举证期限,将案件庭审时间提前。
庭审当日,双方表示希望法官能组织调解,并尽快将调解书送达双方。为了实现当事人的诉讼需求,法官及时向当事人告知关于“电子送达”的规定,双方也明确同意用“电子送达”方式领取调解书。后该案调解书于庭审当日制作完成并送达当事人。
该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两天,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02/512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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