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落实七部门“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举措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做好《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落实七部门“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文件相关情况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稳就业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制定《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是:人力社保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通知》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同时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三、阶段性举措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通知》明确了阶段性举措的适用对象:七部门《通知》发布后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本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其他条件。
四、阶段性举措的实施期间是多久?
《通知》明确了“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举措的实施时间:原则上自七部门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
五、适用阶段性举措的实习人员如何管理?
(一)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满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及时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天津市律师协会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备案,并办理转为正常实习的相关事宜。
(二)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满时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其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经历证明》并收缴实习证,于期满后十五日内统一交至天津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不得再指派其以实习人员的身份办理法律事务,但仍应对其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三)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天津市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
(四)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面试考核:
1.实习期间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转为正常实习的实习人员。根据《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则》的要求,按照正常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的流程向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面试考核。
2.实习期满时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满后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向市律师协会备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面试考核。
3.实习期满后一年内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实习人员。之前所取得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经历证明》失效,该人员需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重新申请实习。
4.实习期满后一年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实习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成绩单等相关证明,经市律师协会同意,可将面试申请时间延续到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的当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之后十五日。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ZWGK748/ZCFG8209/ZCJD4155new/202011/t20201127_4136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