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文件解读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天津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文件起草的必要性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提出要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及时调整补贴标准。我市2015年出台了《天津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沿用至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要求的不断提升,承办人员的办案成本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如认罪认罚、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新服务形式过去没有明确的补贴标准,导致核发补贴无据可依。今年2月,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对于调动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积极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促进法律援助质量提高,加强经费保障,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一共二十条。第一条是文件制定的依据。第二条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的定义,同时将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界定为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不含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具有公职身份的法律服务人员)。参考河南省近期出台的《河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在补贴发放的方式上将司法部规定的只针对单位发放修改为既可以对单位发放,也可以直接对个人发放,操作更加灵活。第三条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的范围、类别及构成。根据法律援助的不同服务形式,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分为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认罪认罚案件补贴、法律咨询补贴标准。
????第四条到第十六条,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主要是参考北京市的测算方法,根据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工作量,按照我市2018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了详细测算。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援助案件按照办案阶段,分别确定补贴标准;群体性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和终止案件的补贴标准;值班律师、认罪认罚和法律咨询补贴标准,特别说明认罪认罚案件的补贴标准考虑到人力资源和经费的有效合理利用,我们采纳司法部按件计算的方式,每一件补贴标准200元,改变目前值班补贴和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补贴两种兼得或值班律师空闲等情况;翻译费、差旅费据实报销;公证费、鉴定费按照相关规定核定减免。
????第十七条到第十九条,规定相关工作要求。包括根据财政事权分级原则,本办法中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适用于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或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区域内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同时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援助经费应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等。
????第二十条规定文件的生效时间和有效期。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ZWGK748/ZCFG8209/ZCJD4155new/202012/t20201211_4841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