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仅懂法律是不够的作者: 吕国清  
最近看到一篇题为《仅懂得法律的律师,无疑是法律的白痴》的文章,我深有同感。其实法官和律师同属法律人,职业上有许多相似的地方,只是分工不同而已。基层法院由于现行进人体制的原因,主要补员渠道是四级联考,进入法院工作的多是法律院校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等,这些新人在法律知识方面的优势很明显,但社会经验不足,适应社会的能力也有待提高。如果他们不全面发展,很可能胜任不了法院工作。我个人认为,要实现从“菜鸟”到“大咖”的进步,除了要精通法律外,还要弄懂很多知识。
法官要懂政治,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自觉遵守。法院不但是司法机关,更是政治机关,这是由人民法院的属性决定的。法院属于国家机器,在国家机关大的分类上属于党群机关(相对于政府机关),无疑是为政治服务的。过去一直有“政法”之说,我们上学时学的就是政法专业。法官也是从政性质的人员,法官如果不懂政治,也就失去了服务方向,所以法官政治立场一定要坚定,一定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
法官要把握国家的大政方针,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动向。审判工作本身就是国家大局的一部分,法官理应树立为大局服务的理念。由于法律存在滞后性,比照医院的说法就是“先有病、后有药”,所以知晓国家政治、掌握社情民意、清楚群众价值取向是法官的基本功。审判不与面对的社情民意有机结合,法官就不能正确理解法律的精神。案件审理过程中,当引用法律、法规、规章不能解决问题时,还要运用法理,有时还要引用公序良俗,这就需要真正理解法律的立法原意,而不仅仅是形式上或字面上的理解,这需要法官把握住国家的大政方针的价值体系来理解,以纠正审判中的偏差,从而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要优化知识结构,并合理运用法律及相关知识。审判工作具有高度的实践性,这也决定了法官应是专家型人才,而不是学者型人才。学理论是为解决实际问题服务的,法官审理的纠纷是各项社会活动中出现的冲突,不了解相关的社会知识,就难以弄通纠纷发生的机理。所以,法官首先要建立“诊断+医治”般的医生式的思维。法官审理案件,实际是在治“社会病”,也需要“望、闻、问、切”,实在不行还要借助“仪器”(如司法鉴定等),这就需要“诊”“治”双管齐下,这就要求法官有宽广的知识面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法官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还要掌握好网络办公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知识。可以说,法官没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就没有“核心竞争力”。
法官要学点诉讼心理学。法官每天面对性情秉性各异的当事人,要洞察当事人打官司的动机,分析当事人的思维、心理活动,研究当事人的行为特点,善于发现不同当事人的主要需求,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取信于当事人,从而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化解纠纷才会更顺畅。同时,法官最好再自学考个心理咨询师,因为法官面对的职业压力很大,不但要解决当事人的心理问题,为当事人排解不良情绪,也要学会调整自己的心理问题,学会自我心理疏导,为自己纾解职业压力,从而成为一个心理健康的人。
法官要懂得打造自己的格局。格局既是一个人的心理空间,也是其精神结构和生命容量,更是其综合素养的表现。一个人格局越大,气场就越大,在不知不觉中就树立了法官的威严,对当事人的说服力就越大。团队协作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寻求别人帮助的能力、文字功夫、语言表达能力、应对媒体的能力等都是职场上必备的,这些能力影响着法官格局的大小,也决定着工作能力的强弱。
法官是高尚、高压的职业,不仅需要知名度,也需要美誉度和荣誉感。法官应当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戒除不良嗜好,形成高尚的人格。法官的品德修养就是一张履职的名片,法官的名声、作风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重要因素。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入额办案、办案担责、有责追究”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正在形成,每名法官都需要认真应对能力危机。作为法官,应做足做好法律知识之外的功课,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全力维护法官廉洁、公道、正派、勤勉的职业形象,做一名可敬、可爱、专业、敬业的好法官。
(作者单位:赵县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