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手 别抹去属于孩子的暖色作者: □ 李虹  
我是家事审判法官,经常会审理一些离婚案件。爱与不爱,是个人的权利,但一些人在离婚诉讼中的表现却着实让人失望。他们粉墨登场,其表演堪比年度大戏,有过之而无不及。以下都是真实案例中的一些镜头。
镜头一:在法庭上,陈某哭诉离婚三年多了,她只见过孩子一次,还是她多次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的强力干预下母女才得以见面。母女相处了20天(生效判决显示,暑假女方可以把孩子接走共同生活20天),到第21天男方就毫不留情地把孩子接走了,任她如何苦苦哀求留孩子多住两日,都没有商量的余地。法庭上,男方孙某大声反驳:“是我不让你看吗?是孩子不想见你,孩子自己不愿意,赖谁?你连孩子抚养费都不给,有什么资格看孩子!”“我为什么不给抚养费,还不是因为你不让我看孩子!我给了两年抚养费,可两年里我连孩子一眼都没见到……”陈某掩面哭泣。
镜头二:在审判庭外,两名女士蹲在地上,拿着饼干、糖果哄着坐在便民椅上的两个孩子,她们一边给孩子喂水,一边和孩子交流。这是妈妈在照顾孩子吗?不是。这是当事人的孩子。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男方马某独自带着4岁的男孩和2岁的女孩到法院准备参加庭审。针对这一突发情况,为防止意外发生,并保证庭审能够顺利进行,合议庭指派两名女干警在审判庭外负责看护孩子,让马某独自进入法庭参加庭审。“我没有工作,没能力养孩子......如果法院非要判,我要女儿……”法庭上,这对“90后”父母均毫不避讳地直言不愿意抚养男孩。若男孩知道生身父母谁都不要他,不知他的世界会变成什么样?结案后这对可爱的兄妹也将分离,手足之情从此渐行渐远,他们共用一个杯子喝水的场景也会永远消失在他们的生活里。
……
类似的场景经常会在法庭内外上演,这引起了我的思考。离婚官司打到二审,还有什么夫妻情分可言?他们若还有一丝情义尚存,也许会选择到民政局和平离婚,而不会到法院打官司。无法想象,曾经海誓山盟要“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爱人现在为何变成了仇人。在他们的口中,曾经爱的人现在是那样的劣迹斑斑,十恶不赦。如果不爱了,可以选择放手,但不要彼此伤害,更不要把大人之间的仇恨灌输给孩子,给孩子幼小的心灵打上父亲或母亲没有道德毫无人性的烙印,致使孩子无法正确看待父亲或母亲,让孩子看不到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仁爱、善良、温柔的一面。无法想象在这样环境中长大的孩子,今后会如何善待他人生中的另一半,将来又能以怎样方式做一个合格的父亲或母亲,又怎么会有正确的婚姻观、人生观、价值观?
我也是一名从事过刑事审判工作十余年的法官。在我审理的一些案件中,许多被告人讲述他们的人生经历,无不与父母不睦缺乏家庭温暖,父母离异或单亲家庭导致爱的畸形有关。不幸的人生经历可能会让部分人奋发图强,而更多人则可能无法完成自我成长,从而导致悲剧发生。
虽然我们的职业是法官,定纷止争是我们的义务,但我们也是生活在这世间的普通人,我们不希望看见真善美被撕裂,不希望看见无辜的孩子无助地哭泣。我们真心希望那些准备离婚的夫妇选择放手的时候能告诉孩子,离婚是大人的事情,大人有选择爱与不爱的权利,但是无论父母是否在一起,对孩子的爱从未改变,而且对方是好爸爸或好妈妈。我们也真心希望选择放手的人们能找到一个更好的归宿,让自己的爱,让自己的心,有一个更好的安放,同时,让孩子有一个温暖的家。
(作者单位: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