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销毁后,违约的辣椒农户为何眼眶湿润?

时间:2023-07-05 来源:西藏长安网 作者:佚名

  “别说四万,四毛都没有!你看他能不能从我这拿走一分钱,大不了就是一条命!”

  是什么,让他如此激动?

  近日,新疆兵团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在宣判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双倍返还定金所引发的纠纷案件。

  

  一椒二卖闹纠纷

  原定协议生变故

  2022年11月3日,杨某与李某达成辣椒收购协议,约定:杨某以9.2元/公斤的价格收购李某约34吨干辣椒;付款方式为杨某先行支付定金2万元,余款装包过称后,一次性付清;如李某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如杨某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但是,双方未约定期货打包具体期限。协议达成后,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李某支付了20000员辣椒收购定金。

  12月初,李某眼瞅着隔壁家的辣椒一家一家卖出,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杨某一时半会儿也进不来,辣椒被风吹日晒,水分一天天蒸发,越想,李某心里越发慌。

  12月7日,李某只得将辣椒以9.2元/公斤的价格但高出原先2个点的扣杂比出卖给了马某。

  

  12月10日,杨某带人到现场,欲对案涉辣椒进行打包起货。谁料,李某正忙着组织人员打包装车,一脸蒙圈的杨某赶忙问明缘由,这才得知辣椒又被转卖他人。

  双方各执一词

  无奈对簿公堂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杨某面对自说自话、蛮横不讲理的李某无奈至极,只得报警处理。

  经公安派出所调处,杨某称:“要么把我的钱退了,要么把辣子卖给我。”

  李某生气地说:“你也不说啥时候来拿货,我只好把辣子卖给别人。我没错,凭啥给你退钱!”

  后经当地连队两委、司法所等部门多番调解,李某的态度依然十分强硬和坚决:“我凭啥退钱?”

  鉴于李某的态度和行为,杨某情绪激愤,遂诉至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按照“双倍罚则”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计40000元。

  庭前调解失败

  只待择期宣判

  承办法官在经过诉前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径行选择开庭审理,经过调查、辩论等诉讼程序后,查清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并组织双方进行了一次当庭调解。

  

  承办法官单独向李某说,对其最为不利的是当初没有约定明确的起货时间、此后亦没有留存任何督促对方起货的有利证据,现有证据而言,败诉风险非常大,并建议通过调解,来及时止损。

  听了承办法官开门见山地劝导,李某委屈述道:“自己也是没有办法,合同没有约定起货日期,是自己的失误;之后也打过电话,让对方来装辣椒,对方也只是说解封后就来,但也没有明说具体啥时候;想着总不能让一地的辣子吹干晒干!就直接转卖出去了!”经过十余分钟的明理释法,李某终于松口愿意退还1万元。

  承办法官单独对杨某说:“咱们换位理解一下李某,他的本意并非要违约,而是遇到问题后,没能采取正确的方式来解决,主要是他文化程度不高,对相关法律规定,知道的少之甚少,才造成今天的被动!咱们种地养家糊口的老白姓实属不易,现在他已经认识到问题所在,希望你得饶人处且饶人······”

  “张法官,我也是农民出身,我听您的,如果他诚心想调解,只用把我交给他的定金2万元,退给我就行了。”杨某爽快地答应道。

  因两人各自坚持,调解未果,承办法官遂决定择期宣判。

  休庭后,承办法官给李某留下意味深长的话:“杨某同意让你退还2万元的方案,于你而言是最有利的,听人劝,及时止损!”

  宣判前的调解

  终于案结事了

  次日,杨某、李某二人如约来到法院,等候宣判。

  准备好宣判工作的承办法官,提前10分钟来到了法庭,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再次组织调解:“李某,一晚上过去了,张法官给你说的话,考虑的咋样了?”

  “张法官,对不起,昨天开庭的时候情绪激动了,希望您多担待!昨晚回去,我仔细想了您说的话,说的对,说的在理!能不能再帮我调解调解?”

  最终,不到十分钟的时间,杨某、李某迅速达成了一致协议,即李某退还杨某定金2万元、考虑到李某前期受灾实际付款期限宽限至年底。李某当即微信转付给杨某5000元,并称剩余钱款绝不会逾期、积极筹措资金,提前支付。

  

  “李某,调解书拿到手了,案子也结了,但你想不想看看4万块的判决书?”接过判决书的李某,看了二三分钟,突然起身走向法官,右手在衣服上擦拭了几下后,迅速伸出,握住承办法官的手,眼里闪着激动、感激的泪花,深深地说了句:“谢谢您!”

  “李大哥,我相信通过这个案子,你要明白,今后一定要诚信守约、明理讲法!”承办法官收过判决书,现场销毁。

  “好了,事情解决了,李大哥赶紧回家吧!”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尤其是在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显得尤为可贵。契约(合同)是践行诚信的载体,在经济往来中,不遵守契约精神,背弃诚信就会得不偿失。诚信是法治社会的支撑点,法治是社会诚信的生命灯。

  


原文链接:https://zfw.xzdw.gov.cn/zfjj/xxyd/202307/t20230705_371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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